信息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再敲警钟!雨城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整治网络餐饮乱象,近日查处3起典型违法案例,对拒不整改、食品混有异物、无证上岗等行为依法处罚,坚决守住市民外卖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一:查处某早餐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且拒不整改案

案情简介: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雅安市雨城区某早餐店(网络餐饮经营者)就餐时发现蒸饺内存在异物,执法人员到该店开展现场检查时,涉案蒸饺已销毁,同时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场给予警告,要求立即整改;1个月后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仍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典型意义:进货查验是餐饮经营环节的核心防控措施,直接关系食材质量安全,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执法部门警告、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改正,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该行为,强化了食品安全源头管控的刚性监管要求,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源头防线。

案例二:查处某熟食店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案件简介: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某熟食店(网络餐饮经营者)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经调查,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事实清楚。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源于消费者投诉,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熟食经营者,未能履行食品质量管控义务,导致混有异物的食品流入市场,反映出内部管控存在漏洞。此案的查处,不仅对涉案当事人起到了警示惩戒作用,更向辖区所有餐饮经营者传递了“食品异物零容忍”的监管信号,督促经营者强化全流程管控,切实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查处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简介: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1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当事人安排无“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是法定要求,更是防范传染病传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重要基础。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可以督促经营者主动开展健康证排查、定期组织体检,从人员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传染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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