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大理州2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表彰。这一荣誉,既是对受表彰集体和个人深耕生态保护、实干担当作为的肯定,也是对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与实践探索的认可。
让我们走近
“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严炳其
严炳其,1966年10月生,群众,大理市湾桥镇洱海管护员。2013年起扎根洱海保护一线,十余年如一日守护高原明珠洱海,先后获评大理州2019年度“洱海卫士”、大理市2021年度“洱海卫士”、大理州2023年“绿色最美家庭”,先进事迹被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云南网等中央及省州市媒体报道10余次,用坚守与奉献诠释生态文明建设者的责任与担当。
日复一日坚守管护一线,筑牢洱海生态防线。严炳其负责湾桥镇6.8公里洱海岸线巡查管护,每日徒步巡查超8小时,年行程逾万公里,寒来暑往、风雨无阻,常态化开展岸边垃圾清理、湖面死亡水草打捞、水质状况查看等工作,以一步一个脚印的执着,把责任田守细守牢,十余年坚守从未懈怠。
秉持原则严守生态底线,守护碧水长流。他始终把生态红线牢记于心,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污染行为,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将环保规则落实到每一滴污水、每一片垃圾治理中,坚决守护洱海治理成果,用铁律守护绿水青山。
凝聚群众共筑保护屏障,带动全民护湖。他主动加入古生村“春风”理论宣讲小分队,用白族谚语、家常话走村串户宣讲生态保护理念,带动村民自觉护湖,推动形成“人人是哨兵、户户是管护”的共治格局,以平凡坚守凝聚起守护洱海的强大力量。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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