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武汉一78岁老人挤公交时想插队刷卡,不料被其他乘客撞倒,头部受伤,4个月后医治无效离世。其家属认为公交车进站停车时,前门没对准站牌最前端,于是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约70万元。4月2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
判决书显示,2023年9月29日下午,78岁的唐大爷和老伴在武汉市洪山区一公交站台乘车。上车时,唐大爷想从乘客程某身后插队到其前面刷卡,程某用臀部向后用力顶撞,致使唐大爷从公交车前门处仰面摔落至公交站台,导致头部受伤。当日他被送医院救治,后经持续抢救无效于2024年1月24日死亡。经鉴定,唐大爷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其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后并发肺部感染致急性呼吸衰竭。
该事件经(2024)鄂0111刑初50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程某已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并取得谅解。
唐大爷家属认为,公交司机违反了公司营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停车规定,“车头没有停在站台最前端,右侧车轮离站台超过1米,如果在1米以内,老人不可能头部受伤”。于是,其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约7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唐大爷摔倒后,并无明显外伤,意识清醒、可自主行走且有成年家属陪同。公交车司机已经及时采取了停车查看、反复多次建议急救及报警等合理的救助措施,既未漠视放任风险,也未敷衍应对,符合法律规定“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要求。此外,逝者家属已获得程某赔偿,案涉损失已获得填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唐大爷家属不服判决,向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程某的过失行为与唐大爷的摔倒、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事发后唐大爷及同行家属未接受司机及其他乘客的建议拨打急救电话或报警处理,之后在医院医治四个月后因颅脑损伤后并发肺部感染致急性呼吸衰竭去世。唐大爷自身对事故以及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公交公司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