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报全媒体记者 王瑞 见习记者 杨同山

法院判决生效已逾两月,被告银行却迟迟不予执行。4月20日,读者张某向本报投诉,反映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南农商行”)拒不履行汝南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至今未消除其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给其名誉及生活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据张某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2026)豫1727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消除其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原告张某提供保证的贷款100000元逾期未还的记录。”按照判决,该行应于2026年4月中旬前完成消除义务。然而截至4月20日,张某的不良征信记录依然存在。

张某无奈之下再次联系该行,工作人员答复称“需要请示领导,领导同意后上报逐级审批”。张某表示,法院判决已生效,银行却以内部审批为由拖延执行,令人难以接受。

为核实情况,记者致电汝南农商行进行采访。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并非具体经办人,记者遂留下联系方式。随后,该行工作人员回电,称“未收到法院判决书”,对张某的情况“不知情”,并反复要求记者提供张某的联系方式。生效判决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银行以“未收到判决书”“需内部审批”等理由拒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征信事关当事人的工作生活与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既已生效,汝南农商行理应立即履行。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给张某和公众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