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华,是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的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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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在南通港法庭打官司,继承纠纷。其中抚恤金部分,夏建华都要调解。我是代理我父亲、姑姑,起诉渣滓无赖严有华。他玩独吞。夏建华的调解方案,是二原告合拿一半,被告严有华拿一半。

我预判老渣滓严有华贪得无厌,不会接受。所以,我表态,同意。果然,因为老渣滓严有华坚持独吞,不同意,夏建华没调成。

抚恤金,性质是近亲属间的特殊共有物,是法定的必分项,近亲属人人有份的。我就不知道,这有啥好调解的?为何不依法办,而要引导我们让步?

我和夏建华翻脸后,当年11月,发文炮打他,直奔十万加。他的分管领导,崇川法院一个女专委约谈我。我就当场明白无误的给了他一个定评:论调解不会调解,论裁判不会裁判。也不知道他这几十年法官,是怎么混下来的!

今天有点闲,提到他,是因为最近关注个退伍军人、单身汉小费被李云松掏空家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发文曝光后,又有李云松的其他债权人茅卫东等反馈信息给我。而茅卫东的案件,正是夏建华调解的。

先介绍一点背景信息,李云松在2023年底,因租赁合同纠纷——说白了就是因爱江山饭店拖欠房租,被南通金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崇川法院。一审、二审结束后,金铭文化申请了强制执行,李云松于2024年11月,就在崇川法院执行局挂了号了,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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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先生是2025年8月诉至崇川区法院的。夏建华调解。看了相关民事裁定书,我就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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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让步,李云松是不还;不调解,不让步,李云松也是不还,反正都一个卵样,干嘛要调?

在夏建华调解之下,茅先生让利6万元,确认了40万元债权。茅先生当然是希望以让利换取尽快回款的。但李云松左右都是不还,这6万元不是白让了吗?

调解方案里,居然违约金也没设置,担保也不需要提供,对于李云松毫无制约。那不等于废纸一张吗?

尤其是,既然李云松早就在崇川法院执行局挂了号了,那么,难道她还可以通过调解,先把欠茅先生的债分期还了;而对在执行局先已挂号的债务置之不理?选择性的想还谁的就还谁的?不可能的嘛!

所以,夏建华这个调解,就是“锯箭式”。有人中了箭,夏建华把箭头锯掉就认为医好了。差事就糊弄完了。庸医误人,瞎捣糨糊,让人白让6万元债权。

表面上,通过调解,结案了,有利于法院调撤率数据的美化,但是,啥问题都没解决,反而牺牲了债权人利益。

小费的案子,今年2月6日开庭。承办法官黄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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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尾声阶段,李云松的御用律师徐峰,也提出要“谈谈”(调解),要求小费让掉17万元原利息(李云松写80万元借条即结算凭证前已形成的,计入后期本金了),而后在剩余40.6万元的基础上,协商分期还款。

理都没有理他。因为知道这是李云松、徐峰的套路。让渡权益之后,李云松也还是不会好好还的。幸亏没上当。一上当17万元债权就白白没了。就像茅先生,46万让掉6万元,剩余40万,李云松只还1万(半期)就不还了;茅先生过后申请强制执行,却还只能以39万元为标的,而不是45万元。

黄晴也没组织调解。依法判:57.6万元,债权一分也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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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要黄晴的判,也不能要夏建华的调。

调解,不能异化为侵犯债权人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