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借助社交软件建群拉人、以红包游戏为幌子组织赌博,看似娱乐的线上互动,实则是牟利的非法赌局。4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男子蒋某通过搭建线上赌博群组,吸引上百人参与赌博,涉案赌资超400万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目前,蒋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时间回溯到2020年6月至10月,蒋某在社交平台注册多个账号,先后创建多个网络群组,利用“爆粉”工具批量邀请人员入群,以“红包扫雷”这种形式组织赌博活动,并通过机器人插件调整赔付比例,操控赌局规则。

何为“红包扫雷”?据办案人员介绍,其实就是每次发红包时,都要在红包上标注红包的金额和设置一个数字“雷”号,参与人员抢到的红包尾数与“雷”相同时,便需要进行1-1.5倍赔付。如红包总金额为10元,“雷”数字为4,则应在发送红包时标注“10-4”,如果有人领到红包的钱数为1.44,那么这个人就要按约定倍率赔付给发红包的人。

短短数月间,蒋某群内参与赌博人员达180余人,涉案赌资超411万元,他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163680元。后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先后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5年,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搭建虚拟赌博场所,组织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规模较大、获利较多,社会危害性明显,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最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蒋某并不是个例。2025年以来,资阳检察机关办理网络型开设赌场犯罪案件20件44人。办案人员发现,该类犯罪活动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成本显著降低、蔓延速度加快,对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均带来新挑战。

检察机关也提醒,网络赌博作为新型赌博形式,与传统赌博犯罪本质相同,均是利用人性弱点骗取钱财、牟取暴利,且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抢红包本是深受大家喜爱的互动方式,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等平台组织赌博、接受他人投注,就可能涉嫌赌博犯罪。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