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发布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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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海警局等13部门“清源断链”打击涉烟违法活动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从严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持续净化烟草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现联合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烟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含卷烟机、包装机、切丝机等);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及假冒烟用辅料;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等烟草原辅材料;

(六)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烟用烟碱及“空管烟”“茶烟”等类烟产品;

(七)利用互联网平台(含电商、社交软件、直播等)违法销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

(八)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邮寄假私烟草制品、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

(十)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涉烟违法行为。

二、奖励办法

对发现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将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奖励标准和支付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假私卷烟

1.成品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单位:万支)。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以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且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举报奖励不超过600元/万支。

2.散支烟(单位:公斤)。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且半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举报奖励不超过400元/万支。

(二)电子烟

成品假冒伪劣、走私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和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以货值金额的2%为计算基准。电子烟产品半成品,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犯罪标的,以该半成品货值金额的1%为计算基准。

(三)原辅材料

1.滤嘴棒(空管烟)(单位:公斤)。2元/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2.烟丝、烟叶(单位:吨)。烟丝2000元/吨,烟叶1000元/吨。经鉴定霉变或无使用价值的,按前述标准60%执行(根据实际查获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3.烟用丝束、盘纸(卷烟纸)(单位:公斤)。1元/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四)《烟草专用机械名录》范围内的烟草机械(单位:台)。最高30000元。

(五)其他未罗列的举报奖励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如奖励标准变动,按最新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西安市公安局:

029-110,029-86757965

西安市烟草专卖局:029-12313,029-85467500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二)来信、来访举报

可直接前往当地公安局、烟草局或通过信函邮寄至西安市公安局(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永淳路1号,邮编710002)、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四路21号,邮编710061)进行举报。

(三)举报要求

举报线索须真实有效,应提供违法活动的具体地点、时间、人员、车辆、货物特征等关键信息,便于执法机关核查。对故意捏造、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