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繁荣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也蓬勃兴起、快速扩张。然而,一些代理机构使用夸大性、诱导性语言招揽业务等行业乱象也催生了大量诉讼案件。4月23日,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典型案例及法官建议,引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依法依规经营。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莹介绍,近年来,以申请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版权代理及专利申请等业务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快速发展,伴随出现了一些行业乱象,催生出大量诉讼案件。自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西城法院审理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民事案件约260件。
童某与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纠纷就是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童某经营着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为了提高食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注册商标,却因商标不符合法定要求被驳回。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员工向童某承诺“我们有把握给您争取”“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商标下证。”童某听信对方的保证,支付2850元委托该公司代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然而,童某申请注册的商标最终还是没通过复审程序,童某便要求代理公司退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代理公司在签约前已经向童某明确作出商标驳回复审能够通过的意思表示,童某基于此签订了合同,因此代理公司在合同签订前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作为合同内容。现商标复审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代理公司返还童某全部代理服务费。
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李岳鹏法官介绍,商标代理机构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承诺“保证通过”“包下证”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商标注册存在固有的审查风险,代理机构无法保证结果。因此,即便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约定,但如果在签订合同的前期沟通中存在明示或暗示绝对化承诺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判决代理机构退还服务费用。法院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彰显对此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基于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情况和审判实务中的经验做法,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董林明建议,申请人应当强化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对于绝对化、误导性宣传话术保持清醒理性,通过官方渠道核查代理资质,并签订内容完备、权责清晰的书面合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应当规范执业行为,客观、全面、准确地向申请人告知申请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使用标准化、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清晰界定权利义务;监管部门也应当健全监管体系,完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缔约、诚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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