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安徽电力市场结算参数表》意见的通知。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2版,20260421)》正式印发,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细则,市场申报主体包括省调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参与绿电交易的生物质发电机组、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直接参与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
10万千瓦及以上的省调公用煤电机组:“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新能源场站: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可选择“报量报价”或“不报量不报价”方式
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
参与绿电交易的生物质发电机组: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
虚拟电厂:可选择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也可以选择“不报量不报价”
交易申报
独立储能:需分别申报充电价格与放电价格,且放电价格必须高于充电价格。
需明确充放电量上下限,价格不得超过市场规定的申报价格上下限(上限1100元/兆瓦时,下限0元/兆瓦时)。
虚拟电厂:需申报运行日的量价曲线,需申报最多10段的量价曲线,价格随出力单调非递减。需申报96点出力曲线,未申报则采用调度机构的预测曲线。
出清方面,“‘报量报价’的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可在申报时选择以下出清方式:
(1)仅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
(2)仅参与调频市场出清
(3)若现货电能量市场未中标,参加次日调频市场出清。
若未选择,默认为方式(1)。
已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加调频市场期间的电能量费用,按照现货市场规则结算。
出清价格上下限同样为1100元/兆瓦时和0元/兆瓦时。
细则强调,市场力行为指市场主体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市场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主要包括市场持留行为、市场串谋行为和市场操纵行为。
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集团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对于串谋等行为,政府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可授权市场运营机构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市场主体实施价格替换措施。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2版)》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下一版细则印发。
细则明确,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遵循日清月结核心原则:市场化机组、市场用户按日清分、月结算,发电侧以15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用电侧以1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未参与中长期市场且接受市场价格的新能源项目实行月清月结。
结算模式
煤电机组:报量报价参与,中长期合约按合约价+节点与统一结算点差价结算,日前、实时偏差分别按对应节点电价结算。
新能源机组:可选择报量报价或不报量不报价参与,不报量不报价且参与中长期的,按实时统一结算点执行差价;未参与中长期的,按同类型实时月度加权均价结算。
市场用户:报量不报价参与,中长期+日前偏差+实时偏差三段式结算,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全电量入市、偏差直接承担。
独立储能:按所在节点电价充放电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偏差分段计算,不参与市场平衡费用及市场运营费用的计算、分摊分享。
虚拟电厂:参照新能源机组结算,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参与市场平衡费用及市场运营费用的计算、分摊分享。
独立储能临时调整补偿方面,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充放电,若临时调整造成当日独立储能充电费用大于放电费用,则按日对其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分摊方式:独立储能临时调整补偿费用由市场化机组(不含“不报量不报价”且不参与中长期市场的新能源机组)和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月度实际用电量比例分摊。
细则同步发布结算参数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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