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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41,证券简称:光华科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当日14:30在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同步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全部九项议案,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会议出席情况显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4人,代表股份185,095,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35%。其中,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12,355,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议案名称 总同意比例 总反对比例 总弃权比例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99.8498% 0.1368% 0.0134% 2.00 《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9.8438% 0.1406% 0.0156% 3.00 《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9.8528% 0.1406% 0.0065%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9.8237% 0.1634% 0.0129%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6.8703% 2.8877% 0.2420% 6.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9.8057% 0.1810% 0.0132%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9.8348% 0.1526% 0.0125% 8.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99.8412% 0.1398% 0.0191% 9.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99.7996% 0.1784% 0.0220%

其中,提案5.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郑创发先生、郑靭先生、郑侠先生、陈汉昭先生、杨荣政先生、蔡雯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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