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世贸组织第14届部长级会议(MC14)期间,包括中国在内的66个世贸组织成员发布宣言,宣布达成《电子商务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临时实施安排,为首套全球性数字贸易规则落地实施按下“加速键”。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协定》临时实施安排进行解读。

一、《协定》临时实施安排的背景情况

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核心引擎,年均增速远超传统货物贸易,是驱动全球贸易转型升级、实现普惠发展的新动能。2024年12月,经过5年多谈判,中国、欧盟、澳大利亚等部分世贸组织成员确认达成《电子商务协定》。此后,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包括中国在内的《协定》参加方,始终致力于推动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协商一致,将《协定》尽快纳入世贸组织规则框架并生效实施。

MC14达成的临时实施安排,是《协定》正式纳入世贸组织规则框架前推动《协定》先行实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协定》进入生效实施程序。其目标是让参加方率先享受规则红利,同时持续推动《协定》纳入世贸组织规则框架。根据临时实施安排,《协定》参加方将启动接受《协定》的国内程序,在第45个参加方提交接受书后,《协定》将对所有已接受成员生效。同时,全体世贸组织成员一经达成共识,同意将《协定》纳入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临时实施安排将自动终止,《协定》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二、《协定》的重要意义

从数字贸易治理层面看,《协定》作为首套全球性数字贸易规则,填补了数字治理空白,并预留了继续就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等议题谈判的空间,为企业、消费者等构建可预期的数字贸易框架。从发展层面看,《协定》通过实施过渡期、加强能力建设和提供技术援助等多项举措,提升发展中成员数字贸易参与度,赋能中小微企业、妇女和青年等主体,推动贸易普惠发展。从多边贸易体制层面看,《协定》及临时实施安排展现了世贸组织有能力回应数字时代的发展需求,成员有意愿以创新方式和共同行动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注入稳定性和确定性,助力推进世贸组织深层次改革。

三、《协定》的主要内容

《协定》具体包括六大板块内容。

(一)赋能电子商务。该板块主要包括电子交易框架、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发票、无纸化贸易、单一窗口数据交换与电子系统互通、电子支付等条款。鼓励成员构建法律框架,认可电子交易与流程的合法性;明确不得仅以电子形式为由否认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等法律效力;推动进出口、过境货物单证全面电子化提交与认可,缩短通关时长;建设电子单一窗口,精简进出口、过境流程,提升贸易效率;规范电子支付领域监管,增强监管透明度,便利跨境贸易。

(二)开放与电子商务。该板块主要包括电子传输免征关税、开放政府数据、电子商务互联网接入与使用等条款。规定成员间电子传输免征关税,且五年后开展相关审议;推动政府数据公开共享,开放政务数据助力中小微企业开发创新数据产品与服务,提升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明确互联网接入与使用对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允许终端用户自主选择合规终端设备、合法接入互联网服务与应用。

(三)信任与电子商务。该板块主要包括线上消费者保护、垃圾电子信息规制、个人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条款。要求成员打击误导、欺诈等不正当商业行为,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并提升公众知晓度;要求成员管控垃圾电子信息,可通过退订机制、事前同意等措施,设立监管基准;建立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框架,推动不同监管体系兼容互通;规定成员应采用风险导向性监管模式,加强国际合作,提升网络安全能力建设。

(四)透明度、合作与发展。该板块主要包括数字贸易合作、发展等条款。强调数字贸易跨境属性强,成员需搭建合作框架,推动各方交流监管经验、释放数字贸易转型红利;强调《协定》注重包容性,围绕发展中成员面对的数字贸易机遇与挑战,将通过过渡期、需求评估、能力建设、技术援助等举措,提供务实全面的发展支持。

(五)电信。该板块主要包括基础电信服务相关的竞争性保障措施、互联、许可标准的公开可获性等条款。将升级世贸组织现有电信规则,适配数字技术发展趋势;要求频谱资源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透明、非歧视分配,保障市场充分竞争,丰富市场主体选择。

(六)补充条款。该板块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与例外、机制安排等条款。明确《协定》排除政府采购、政府服务及政府持有信息;纳入世贸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增设审慎监管、个人数据保护等例外条款;设立常态化审议机制,并明确规定未来可就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加密的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等议题进行谈判。

四、下一步工作

中方将做好临时实施《协定》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同时不断扩大《协定》参加方和接受方。中方将全面落实《协定》包容性发展承诺,加强与各成员的规则交流、经验分享和务实合作,携手构建开放、包容、安全、普惠的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新格局。中方还将总结北京市率先试行《协定》的实践经验,持续扩大数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企业用好规则红利,提升数字产业国际竞争力,为《协定》后续在全国范围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