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公子

这两天,网上最具争议的热点,莫过于男保安怒扇女司机耳光事件。

舆论的起点,来自于网上疯传的一则只有几秒的视频:女司机抬脚踹保安,保安抡圆胳膊反手就是一巴掌。女司机被打得侧过脸去,人也跟着晃了几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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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引发关注后,前因后果很快清晰。

事件发生于福建三明永安市一所学校旁,4月22日早高峰,女司机陈某开车送孩子上学,临时将车停在路边。

这时,保安王某上前,没有进行文明劝导,也没有举手示意,而是直接猛敲车窗,开口就辱骂陈某,态度十分蛮横。

陈某赶紧解释自己是送孩子,马上就走,刚推开车门准备下车,王某突然用力猛关车门,车门狠狠夹住了陈某的右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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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辱骂、被夹伤后,陈某又疼又气,情绪彻底失控,抬脚做出踹击的动作,但并未碰到王某的身体。

而王某却当即抡起巴掌,当着现场小学生和家长的面,狠狠扇在陈某的左耳根位置,力道之大让陈某踉跄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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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陈某立即报警并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外伤性耳膜穿孔,医生表示需要进行鼓膜修补手术,否则可能导致长期耳鸣、听力下降,影响正常生活。

事件曝光后,网上迅速形成了两派对立的观点,吵得不可开交。一派观点站在保安这边,认为“女司机违停在先,还先动手踹人,保安是正当防卫,打得好”。

持这一观点的网友觉得,学校门口本就禁止临时停车,陈某无视规定,保安履职受阻,被踹后反击属于正常反应,是在维护秩序,不该被苛责。

另一派观点则站在女司机这边,认为“保安先辱骂、先夹伤女方,过错在先,扇耳光致耳膜穿孔已经涉嫌犯罪,根本不是正当防卫”。

这些网友表示,就算陈某有违停嫌疑,也该由交警部门认定和处理,保安没有执法权,更不能动手伤人,而且陈某的脚踹并未造成实际伤害,保安的反击明显过度。

在我看来,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其实一句话就可以廓清:女子是不是违停,由交警部门认定;但保安打人,而且是一记重耳光致女子耳膜穿孔,就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首先,关于违停的问题,陈某临时停车虽可能存在不当,但究竟是否违规、违规程度如何,有着明确的执法主体——交警部门,保安的职责是文明劝导,而不是越权执法、激化矛盾。

其次,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议,更是一目了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且反击手段要与侵害程度相当,核心目的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

陈某的脚踹行为,既没有使用工具,也没有攻击要害部位,甚至没有碰到王某,根本不足以危及王某的生命安全,更谈不上严重的不法侵害。

面对这样的情况,王某有多种合理的应对方式:可以躲开,可以用手阻挡,也可以使用保安配备的防暴叉进行制止,甚至可以报警求助。

但他却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一记重耳光,直接造成陈某耳膜穿孔,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本质上是报复性伤人。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外伤性耳膜穿孔若6周内未自行愈合,构成轻伤二级,而陈某已需要进行鼓膜修补手术,这意味着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件发酵后,相关后续处理也迅速跟进。涉事保安王某所属的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对其作出停职处理,并组织所有安保人员重新培训。

永安市公安部门也已正式立案调查,固定监控、伤情等相关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陈某明确表示拒绝和解,要求依法追究王某的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此外,针对网传王某有暴力前科的谣言,警方和物业公司也联合声明,证实王某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造谣者已被追查。

这起事件,看似是一场偶然的口角冲突,实则暴露了很多问题:

保安履职边界模糊,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部分网友仅凭碎片化信息就匆忙站队,忽视了事实真相和法律底线;

普通人在面对矛盾时,往往容易被情绪裹挟,选择以暴制暴,最终两败俱伤。

王某扇出的这一巴掌,不仅使他丢了工作,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会留下终身案底,影响自身及子女政审,同时还要承担医疗、赔偿费用。

而陈某虽然受伤,但率先违停,以及情绪失控下的脚踹行为,也并非无可指摘,受到了不少指责。

其实,无论是保安还是女司机,我们每个人在面对矛盾和分歧时,都该记住:秩序的维护靠的是规则,而非暴力;权利的保障靠的是法律,而非报复。

一时的冲动,只会换来难以挽回的代价,守住法律的底线,冷静沟通、依法办事,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正确方式。

法治社会里,没有谁能凭借“有理”就肆意施暴,也没有谁能因为“事出有因”就逃避责任。

暴力只能解一时之气,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