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街坊阿志(化名)报料:近日,他与朋友在番禺广场一知名酒楼用餐时,竟然吃到一个被人嚼过的槟榔,“当场就呕了”。他向店家维权,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有媒体到现场采访,酒楼称在配合调查,要等市监部门的调查结果,“不排除槟榔阿志或其他客人放入的”,因此不愿回应和评论。

一个槟榔,听上去不是什么大事,但是,我赞同大家都较一回真,无论是对于阿志,还是对于店家。

从理论上说,店家称不排除槟榔是阿志或其他客人所放,并不是没有这种可能。如果是阿志自导自演,那么无非是想讹点本不应有的赔偿,恶意最终只会导致自尝苦果;如果槟榔是其他顾客所放,那么责任不在阿志,他当然有权向店家索赔;如果这个来历不明的槟榔纯属店家自己的纰漏,那更没什么好辩解的。

阿志说,槟榔里面全是口水,他已经把它嚼进了嘴里,当场就呕吐了。假如阿志的确是无辜的受害者,那么这个小小的槟榔就未必是一桩小事,因为它除了口水,还可能携带未知的病菌。

顾客称嚼到了一个莫名其妙的二手槟榔,店家却不愿照单全收,事情陷入了僵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打破僵局并不是什么难事。查看监控通常是一个有效的手段,监控目前是各种店家的标配,从监控里应该可以看出槟榔是不是阿志所放。即便凑巧处于监控死角,也还有各种检测手段,可以去论证这个槟榔究竟和阿志有没有关系。倘若证实和阿志无关,那么无论是否其他顾客所为,店家都应该对阿志负责,为这个不合时宜的槟榔买单。

据阿志称,他向店家反映情况,结果店家第一时间过来抢走那道菜品。如果这个场面是真实发生过的,那么这个举动本身就已经部分说明了问题。

食品安全无小事。一颗槟榔虽小,却嚼出了大问题。在食品安全面前,没有小题大做,只有防微杜渐。无中生有、无事生非的消费者应该受到批判,以“不排除他人所为”为由推诿塞责的商家同样为道德所不齿。所以,搞清楚这个槟榔究竟是谁的责任,不仅对于当事双方来说很重要,对于公众而言同样意义重大——有所为,有所不为,做人做事,皆应如此。

文 | 羊城晚报评论员 林如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