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畜禽养殖场(户):
畜禽养殖是我区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核心渠道。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我区畜禽养殖产业绿色循环高质量发展,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就畜禽粪污源化利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是粪污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区生态环保、畜牧养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我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控要求,全面履行粪污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义务,严禁污染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二、严守生态环保规范。
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处理方式,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乱堆乱放、偷排直排、渗漏溢流。严禁向关川河、祖厉河等流域河道、沟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村庄集中区、文教科研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倾倒、排放粪污及养殖废弃物;严禁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切实维护农村人居环境与流域生态安全。
三、规范配建处理设施。
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必须按照“种养结合、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污染防治要求相匹配,且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粪污贮存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规模以下养殖业主(散养户)要结合养殖实际,通过建设标准化堆粪场、密闭贮存池等设施,或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加入养殖专业合作社集中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杜绝粪污乱排乱堆。
四、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完整规范的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去向用途、还田地块、消纳主体等关键信息,确保粪污全链条可追溯。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通过土地流转、签订消纳协议等方式,配套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消纳土地,实现种养平衡。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的,须符合《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要求,优先用于马铃薯、中药材、饲草、玉米等特色优势作物种植,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污直接还田。
五、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粪污处理、贮存场所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完善通风、防火、防爆、防冻、防汛、防渗漏等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沼气工程、粪污贮存池、发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禁在粪污处理区域违规动火、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防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六、明确违法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不履行上述告知事项、造成环境污染的,将面临经济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我们倡议全区广大畜禽养殖业主朋友们,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养殖生产全过程,以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推动我区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共同守护安定的碧水蓝天,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定西市安定区畜牧兽医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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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陈刚 初审:王强 审核:孙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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