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为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我市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 “中国渔政亮剑2026”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部署,现就我市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时间

海洋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内陆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二、休渔对象

除单一作业类型钓具渔船外,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全市定置作业一律同步参加海洋伏季休渔。

三、休渔要求

(一)严格落实休渔停靠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于2026年5月1日12时前返回本船籍港休渔。在船籍港或指定渔港休渔的渔船,未经批准禁止离港。

(二)规范作业类型管理。允许作业的钓具渔船,在作业期间不得携带非钓具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

(三)强化补给环节管控。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禁为非法涉渔船舶提供补给、停泊等服务。

(四)严格渔船坞修管理。丹东籍渔船原则上在本市辖区内坞修,确需转港坞修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本市跨县(市、区)坞修,须经包保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并由停靠港包保乡镇负责监管;省内跨市坞修,须持坞修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协议》,由船籍港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档,逐级报省执法总队备案,修毕后立即返回船籍港。省外坞修,须逐级上报,经省总队与相关省函商同意后方可实施,修毕后立即返回船籍港。

(五)规范审批作业管理。经审批的特殊作业渔船,须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和“六防”措施,按规定悬挂相关标识,全程开启北斗、AIS等通导设备,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网具出海,严禁超风等级、超审批海域、超审批时间作业及违规捕捞,主动接受渔政、海警等部门检查。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取消作业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避风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提前向驻港监管机构及当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报告。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执行“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违反伏休规定进行非法作业渔船的举报人,经核实无误后,均按照《关于印发举报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海渔发〔2025〕59号)规定给予奖励。

(七)严明违规处置规定。请广大渔民朋友严格遵照休渔制度要求,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自觉遵守各项休渔规定。凡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渔黑恶势力,一律移交公安、海警等部门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举报电话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2173339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3124399

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7553577、6675555

振兴区海洋与渔业局:2788202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2894077

元宝区农业农村局:2811382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596500

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5123022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8123130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4月23日

(丹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