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事很火,我结合目前市面的多个信息源先把事情简单捋一遍。
一个旅客,飞机滑行时打电话联系没赶上飞机的朋友;旁边旅客提醒"关机",提醒不成开始拍视频;打电话的那位炸了,要求删视频,然后双方吵起来;机组介入,外籍乘务员中文不利索,打电话那位火上浇油——"你在中国飞国际航班凭什么不用中文服务";最后机组决定滑回报警,人被带走。
后续核实到那位自称南航空姐的,其实不是南航空姐。
很多自媒体已经从道德层面把这事儿嚼烂了:假冒身份、巨婴、没素质。
我不想聊这些。我从三个技术层面聊点硬的。
滑行打电话这事儿,"假空姐"还真没错
关于客舱手机管控,2024年民航局CCAR-121部规章从R7升到了R8版本,其中一个不大不小的变化——需要关机或调飞行模式的时空范围,缩小了。
说白了其实变化就是在地面滑行期间,民航局规章里是不需要旅客关机或者调成飞行模式的。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我之前写的一篇文章。
以前的老规矩是关舱门就得关机或飞行模式,这种刻进肌肉里的记忆让旅客甚至很多机组还是习惯性的以为在滑行的时候就必须要关机。
吐槽一下现在的乘务员有时候在滑行做安检的时候发现旅客不关机就会去找安全员介入处置,有些懂R8新规的安全员就很为难,不管吧同事会觉得他不作为,管吧又过不去自己专业这一关。
所以整件事的引爆点——"你应该关机"这个前提——本身就不成立。
这就有点尴尬了:占着道德高地拍视频的那位,技术上是错的;被拍的那位,技术上是对的。事情从起点就已经拧了。
(特别擅长飞标业务的同行看到这可能会发现上面我说的一个逻辑漏洞,那就是那个航班是外航的,我拿着中国民航的规章在说个啥。但你们猜猜中国民航飞标体系的规章又是怎么制定的,你们不会觉得都是我们的原创吧?有擅长国际民航标准体系的可以留言聊一聊这个问题)
声音大不大,很多时候是个主观题
好,有些人又会说,即使退一万步,就算她可以用手机,那声音太大影响别人了呢?这不就是扰乱客舱秩序了吗?
这里要问大家一个问题:"声音大"是客观事实还是主观判断?
分贝数是客观事实。而"你说话声音太大了"其实很多时候是主观判断。多大算大?因人而异——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让你不舒服了就是大。
(就比如在安静的图书馆里,即使你旁边的人只是在窃窃私语)
我老家在湖南,有机会你来我们农村坐一圈就知道,我们平时说话音量天生就是别人眼里的吵架状态。
那声音大就是扰乱客舱秩序的扰乱行为了吗?我觉得这个判断不严谨。从程度上来说,它大概率至少先只是一个民事纠纷而已。
啥是民事纠纷?
一方主张"我有权在允许打电话的时间段打电话",一方主张"你影响我了请你小声"。双方都在主张自己的合理民事权益,只是权益边界撞上了。这就是民事纠纷。
关于民事纠纷报警有用吗?理论上来说没用。警察来了能干嘛?他们最多也只能调解。调解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你们爱听就听,不听拉倒。
其实飞行中有大量所谓的"冲突"——调座椅靠背、脱鞋、空调出风口朝谁——底色都是民事纠纷,不是寻衅滋事,也不是扰乱客舱秩序。除非它们升级了。
所以机组处置的真正技术活是事件性质判断以及别让事件升级,也别在只是民事纠纷的时候就误以为已经是机闹并且按照机闹处置了。
这次事件里,外籍乘务员中文不利索、旅客情绪叠加身份问题继续升级,最后滑回报警——处置结果本身挑不出大毛病,但从"提醒关机"那个起点到"滑回报警"的终点,中间有没有可以踩刹车的地方?或许有的。
真空姐又如何?
最后一个点,我猜那位自称南航空姐的旅客,心里可能真觉得这身份能帮她兜一点什么。所以我就顺着她的构想聊一下,假如她是真空姐,甚至是当班执勤的空姐,在报警移交这块会不会有差异?
结论是:没差异,甚至可能情节加重。
乘务员本身的职责就包括了维护客舱秩序,结果你要是自己扰乱客舱秩序,这在法律评价上至少和闹事的旅客一致,甚至更重。
大家别觉得机组被报警移交这事没发生过,其实真有,无论是在飞机上还是下了班后。比如有过机组之间打架,有过机组偷同事手机,有过乘务员为了报复公司故意放飞机滑梯——这些事儿都发生过。
身份不是护身符,在这一行反而是加重剂。
最后一句
写这三点不是要替谁洗,假冒身份该骂骂,情绪失控该罚罚。
我只是想说,如果你对规章了解更全一点,对法律掌握更多一点,那对于同一件事,你看到的维度就会和别人不一样。
自媒体看到的是巨婴和闹剧;我们看到的是规章更新后标准承接和培训上可能会出现的滞后、民事纠纷的识别、升级台阶的踩刹车时机。
这才是我们这碗饭该吃的东西。
全文完,如果觉得不错请关注与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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