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宜春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居民住宅区是群众生活居住的核心场所,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规定》立足宜春实际,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立法与务实管用的基本原则,重点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适用范围聚焦于消防安全问题最为集中的城镇化区域,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和集镇规划区内的居民住宅区;构建了覆盖“政府—部门—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个人”的六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基层自治组织职责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消防设施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着重从“硬件保障”角度出发,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和重点风险领域的管理问题;借鉴“负面清单”形式集中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内禁止行为。(记者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