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密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境外窃密风险持续加剧,筑牢保密安全防线、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是各单位必须严守的政治底线。工作中,部分单位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保密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严格、防范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部分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对保密要求学习不深、执行不力,日常工作心存侥幸、违规操作,最终引发失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危害。

为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警示警醒,切实压实保密责任、提升全员保密意识,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一起失泄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通报

2026年4月15日下午,我市某县政法委工作人员将一份涉密材料word版本从涉密电脑拷贝到联网电脑中,并发至微信群,虽然立即撤回,但仍导致泄密。当事人被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分管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的领导均被建议给予党纪和组织处理。

保密提醒】

严禁密件网络传输

社交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云端可留存,一旦泄密难以追回,极易导致国家秘密在非知悉范围扩散,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利益。要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严禁通过微信、QQ、邮箱、网盘等互联网工具传输、存储、转发涉密内容;涉密文件严禁拍照、截图、扫描,确需传递必须使用涉密专用渠道。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

非密电脑不存密件

联网设备极易遭受黑客攻击、木马植入与远程窃取,涉密信息一旦存入便脱离安全管控,将面临被非法窃取、扩散传播、永久失控的重大风险,极易造成大范围泄密,甚至直接被境外势力窃取利用,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涉密信息必须在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上处理;涉密设备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用私人U盘、手机存储涉密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

涉密载体全程管控

涉密载体严禁擅自复制、扫描、翻拍、汇编,确需复制必须履行严格审批手续。涉密载体销毁须清点登记并交由保密部门处理,严禁私自丢弃、销毁、涂改。借阅、使用、归还全程登记、闭环管理;定期清查盘点,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特此通报

特此通报,望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警示教育。全体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工作秩序。

来源:吕梁电视台

编辑: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