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知识产权有关职能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治理,有效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将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诸暨市“调解+仲裁/司法确认”化解15家市场主体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
【案情速览】
诸暨市某五金产品经营部等15家市场主体未经专利权人董某某许可,在拼多多网站上销售侵权专利号为ZL201630556988.X,名称为“转铝塑管接头(PPR)”的专利产品。经绍兴、诸暨两级市场监管、法院及绍兴仲裁委多方协同,对15起关联案件合并处理,最终均实现成功调解,涉案调解金额合计4.9万元。其中,6起案件调解协议经绍兴仲裁委仲裁确认,9起案件调解协议由市中级法院司法确认。同时,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向行业内500余家经营户发布专利侵权风险预警,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与合规引导。
【案例点评】
该案是“枫桥式”知识产权纠纷多元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是通过“司法委派+行政调解+仲裁确认”工作机制办理的全省首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根据案件的特点、性质、难易程度和发展变化等情况,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仲裁委相互配合、高效衔接,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化解,形成“法院分流、行政化解、司法(仲裁)保障”的闭环机制。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同步发布风险预警,坚持抓早抓小、源头防控,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合规经营意识,持续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
二、越城区21家经营户侵犯“古越龙山”等黄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速览】
绍兴市越城区某黄酒馆等21家经营户,明知或应知涉案黄酒系上游某酒业有限公司低价购入的普通黄酒,在外包装张贴擅自印制的“古越龙山(图标)”“会稽山”等商标标识,并重新包装成高年份高等级的黄酒向景区周边游客销售。该系列案由市、区、所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执法,并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市场监管局捣毁制假窝点1处,查获侵权标识3万余张、包装1000余只,黄酒1.2万余坛,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下游商户21家,扣押侵权黄酒700余坛。2025年2-4月,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21家经营户处以罚没款以及没收假冒黄酒3.9吨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绍兴黄酒是绍兴经济发展的财富,也是文化发展的瑰宝,更是绍兴的金名片。本案涉案当事人众多,且均分布在景区周边,假冒黄酒主要面向外地游客销售。消费者出于对“古越龙山”“会稽山”等知名品牌的信赖,支付了高年份高等级黄酒的价格,实际买到的却是低端低价黄酒,长此以往绍兴黄酒的优良口碑必受影响,不利于绍兴黄酒做大做强。该系列黄酒案的查处,不仅捍卫了绍兴黄酒的声誉,也维护了品牌酒企的商标权利,有效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为绍兴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保障。
三、嵊州市某塑料制品公司假冒专利案
【案情速览】
2025年2月,嵊州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受委托加工浴室壁挂收纳柜产品,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在产品上印制专利号“ZL202223276293.5”,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针对当事人与委托方无书面加工合同的难点,嵊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原料采购记录、资金往来节点等客观证据,精准界定其单纯委托加工属性,依法将实际收取的5600元加工费认定为违法所得。2025年5月,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该案是委托加工领域假冒专利执法的典型案例,精准破解无书面合同定性难、加工主体违法所得核算难两大行业执法痛点,彰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精准性与实操性,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产业链上游加工环节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推动市场主体树立“受托加工必审权、知产保护无例外”的法治意识,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绍兴某物业服务公司恶意抢注“郑钦文”“全红婵”谐音商标案
【案情速览】
2024年8月,绍兴某物业服务公司人员在观看巴黎奥运会郑钦文、全红婵两位运动员夺冠比赛后,意图蹭用二人的奥运冠军名气牟利,利用与两位运动员姓名同音的文字,通过委托温州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分别申请注册“正沁吻”(注册号:80299788,类别:45)和“泉泓馋quan hong chan”(注册号:80345373,类别:32)两件商标。上述两件商标申请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2025年2月,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该案反映了恶意抢注公共热词、攀附特定时期重大社会影响力人物的典型违法形态。当事人作为物业服务公司,意图通过申请知名人物姓名的谐音商标牟利,本质属于利用商标注册制度抢占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但造成了社会危害,也侵犯了相关运动员的个人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实时跟踪商标申请进度,及时对驳回商标予以行政处罚,体现了对恶意商标申请行为零容忍的治理导向与鲜明态度,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和制度示范价值。该案在2025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竞赛中荣获三等奖。
五、某集成电路公司应对专利侵权纠纷并无效宣告成功案
【案情速览】
2025年2月,绍兴某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遭遇上海某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就“能够提高雪崩耐量能力的超结器件结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110301464.2)提起的侵权诉讼。面对诉讼风险,该公司经分析认为,涉案专利存在不应被授权的实质性缺陷,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迅速介入,通过纵向联动国家与省知识产权局、横向跨区域整合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专家资源,创新采用“靶向指导+全真模拟”的实战赋能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维权指导。在保护中心的高效协同与专业支持下,企业成功应对,最终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案例点评】
该案是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精准服务重点企业、高效应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典型示范。面对国内半导体龙头企业某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保护中心快速响应、主动作为,通过建立纵向联动机制、跨区域组织审查专家“靶向”指导、开展实战化模拟演练等创新举措,为企业提供了全链条、专业化维权支撑。最终助力企业成功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不仅化解了重大经营风险,也保障了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创新安全与市场稳定。该案充分展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关键作用,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六、新昌县某酒行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速览】
2021年9月起,新昌县某酒行从程某处购进标称为北京某公司生产的白酒,并进行销售。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移送线索查实,该白酒属于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酒行违法经营假冒“牛栏山”白酒的货值金额共计38655元,违法所得10500元。2025年1月,该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酒行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程某由公安另案查处。
【案例点评】
该案是新昌县行政司法部门联合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典型案件。案件依托行刑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响应、精准查处,凸显了“一窗受理”“30分钟响应”的联动机制优势;贯彻“打大不放小”的理念,既对终端销售者依法施以重罚,又坚决将上游供货方线索移交公安刑事追查,实现了对产、销环节的分级精准惩戒;通过对商标专用权案件查处,有力维护了知名品牌权益与酒水市场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七、上虞区“行政裁决+诉前调解”处理某伞业企业专利侵权案
【案情速览】
2025年8月,绍兴市上虞区某企业发现当地两家伞厂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上虞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基于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的诉求,依托“法护知产”在线协同保护平台,第一时间将侵权线索移送上虞区市场监管局。该局依托设于崧厦街道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由执法人员向专利权人介绍“法护知产”协同保护机制后,按照专利权人意愿,依法启动行政裁决程序,仅用7日即在该程序中促成两起专利侵权纠纷成功化解,实现纠纷不出镇、化解在基层。
【案例点评】
伞件产业是上虞区崧厦街道的重要富民产业,伞类产品更新快、易仿制,这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响应速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自2024年3月获批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以来,上虞区法院与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将知识产权保护阵地推进到镇街一级,先后设立了“枫桥式知识产权共享法庭”和“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推动基层站所就地就近开展一站式、全流程的纠纷调处工作,压缩工作时长,提高保护效率。该案入选2025年度浙江省“法护知产”典型案事例。
八、曾某某、吴某某涉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诈骗案
【案情速览】
2024年,曾某某、吴某某在柯桥区经营跨境电商业务期间,经预谋,在美国成立公司,通过检索AMAZON等平台上热卖的浴帘、抱枕等商品图案花型,将他人创作的2个花型虚构其享有版权,在美国版权部门进行登记。之后两人假借其版权被侵犯为由,对使用同类花型的中国跨境电商向美国某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临时禁止令和初步禁令措施,冻结店铺资金,通过判决获得划拨资金或者致使被告误认侵权而自行支付和解金,诈骗共计得款至少22.1万元。本案由柯桥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并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1月,两人被柯桥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点评】
随着跨境电商贸易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虚构作品版权向境外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我国跨境电商实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严重影响经营户合法权益,扰乱跨境电商正常经营秩序。检察机关积极发挥立案监督职能,依托信息化手段,运用自行调查权,穿透该类行为的“维权”表象,揭露行为人犯罪本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彰显刑事震慑效应,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协助法院做好赃款发还工作,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企业损失。
九、王某某等非法制作破解软件、销售华为官方“表盘”案
【案情速览】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王某某自行研发破解版“华为运动健康”APP软件,实现不限时免费使用付费表盘,并将该软件及教程发布至“酷安”平台、提供网盘链接供他人下载,后转为有偿提供,累计被下载8万余次,非法获利4700余元。另有10人从王某某处获取该破解版软件后,分别在淘宝、闲鱼等平台开设店铺对外销售,累计销售1.7万余次,非法获利金额从数百元至5万余元不等。经鉴定,该破解版软件具备避开正版软件功能限制的技术特征。该案由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侦办,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柯桥区法院审理。2025年4月,王某某等11人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案例点评】
该案的办理为涉计算机软件新兴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提供了典型范例。通过精准定性,准确把握破解版软件“避开功能限制”的技术本质,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刑责。考量罪责相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违法所得、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况,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并区分缓刑考验期。强化源头治理,从研发源头到销售终端实施全链条打击,切断侵权软件传播渠道,为保护企业核心技术成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罗某某、周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案情速览】
2021年12月至2024年10月,罗某某、周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通过百度网盘群分享链接方式传播侵权电子书籍769册,非法经营数额9万元,违法所得13500元。该案经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侦查终结,柯桥区检察院经审查不起诉,并依法移送越城区文广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经越城区文广旅游局调查,认定当事人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当事人已主动赔偿著作权人并取得谅解,认错悔错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责令罗某某、周某某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是版权领域行刑衔接、协同保护的典型范例,有效构建起“刑事不起诉—检察监督—行政保障”全链条保护格局,实现了司法与行政职能高效衔接、优势互补。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机关秉持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既坚守法律底线,有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又坚持宽严相继、法理相融,充分考虑当事人认错悔改、主动赔偿等情节,依法作出妥当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事理效果与情理效果有机统一。本案为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规范网络出版物市场、践行柔性执法与为民服务理念提供了生动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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