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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灯会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与独特的艺术魅力。其中,网红灯组“青城双姝”更是团队历经五个月反复调试的匠心之作。然而,四川某地迎春灯会却公然展出高度相似的山寨灯组,还冒用自贡非遗技艺宣传,这一恶劣行径无疑是对非遗文化的亵渎。

彩灯设计绝非简单的堆砌与模仿,它蕴含着创作者的独特构思、审美情趣与文化表达,受《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侵权方肆意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创新生态。若抄袭之风盛行,谁还愿意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创作?长此以往,非遗彩灯产业将失去发展的动力与源泉,逐渐走向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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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制作方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面对被告“抄袭现象普遍”的狡辩,法院明确指出不能因抄袭普遍就认为理所当然,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经过法院的调节,法院采用“先履行后文书”的高效维权方式,案件仅用1个多月就达成和解,被告撤销侵权灯组、赔偿7.5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致歉三日。

此外,自贡彩灯已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意味着对恶意丑化非遗形象的行为将适用惩罚性赔偿,进一步加大了对非遗彩灯的保护力度。

非遗彩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守护它就是守护我们的文化根脉。每一个创新成果都来之不易,都值得被尊重与保护。本案为非遗彩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树立司法判例,释放“创新受保护、侵权必追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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