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会对道德法则感兴趣,以及道德理性是如何实践的,即由知而行、从“是”到“应该”的动能问题,是古今中外诸多哲人争论不休的议题。客观而言,身处特定社会环境中的“常人”,是由知、情、意、行等层面构成的内外关联的高级“生物体”。道德的动力根据与运作机理,需围绕认知是否真切、情感是否认同、意志是否持守、行动是否妥当等维度加以综合考量。
原文 :《知、情、意、行共促道德动力》
作者 |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陈二林
图片 |网络
道德应追寻知之真
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为何要弃恶从善?这是人们在道德实践中必须审慎思虑的认知问题。探寻理性之“真”,旨在获得范导思想与行为的准则,深层上则是对人自身幸福与发展之“善”的寻求。
中国先哲较早实现了由“神本”向“人本”的转捩,高扬“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文精神。先秦儒家虽肯定“万物皆备于我”与“人皆可为尧舜”,但也强调通过积学、教化和环境等来修身,坚决反对盲目行动。道家虽忧愤于社会变乱与人心不古,但主张用冯友兰先生所谓的“负的方法”,追求超凡脱俗的“大智”。宋明时期,朱熹主张“格物穷理”,强调将建立在“真知”基础上的信念转化为实际行动。梁漱溟先生所言的“道德为理性之事”,正是对中国这一关注道德践行理路的主流观点的精辟概括。
西方哲学多从知识论或逻辑分析视角审视道德。苏格拉底相信理性考察能助人“理智地委身于一种生活方式”。智者学派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凸显了人文自觉。中世纪虽有宗教蒙昧,但围绕“共相”等问题的理性争辩从未断绝。经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笛卡尔、斯宾诺莎、卢梭、洛克等人的唯理论与经验论论争,深化了对道德认知可靠性及原则确立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康德倡导“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黑格尔区分道德与伦理,休谟则认为行为动机根本上来源于激情而非理性。概言之,理性认知主义与宗教信仰主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相互激荡,构成了伦理道德发展的矛盾运动。
道德应呈露情之同
如果说充分的道德认知是道德实践的逻辑基点,那么爱慕、憎恶、信任等稳定的情感体验,则对道德实践的开展具有直接的调节作用。
中国先贤高度重视情感在成德行善中的激发与共鸣功能。儒家将情感分为两类,“好色”“好勇疾贫”之类属于自然情感,好仁、恶不仁之类则属于道德情感。墨家主张“兼爱”“贵义”“尚利”,强调积极的道德情感与理性的道德认知对社会和谐的作用。先秦时期呈现情理交融、义利合一的平衡格局。然而,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朱熹主张“明天理、灭人欲”,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情感欲望在道德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幸而,韩愈“性之于情视其品”“情之于性视其品”、李贽“人必有私”、王阳明“心外无理/物”、王夫之天理“必寓于人欲以见”等见解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先秦儒家情理交融、义利统合的传统。
西方哲学亦重视情感在道德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培根批评亚里士多德轻忽情感,沙夫茨贝里提出情感直觉,哈奇森认为先天仁爱之情造就美德,休谟强调道德源于情感而非理性,亚当·斯密则构建了基于“同情”的道德共鸣说。康德则提出情感分为两种,一种是道德法则排斥的幸福情感,另一种是道德法则敬重的“特殊的情感”,但情感在其体系中地位始终不高。罗素等逻辑实证主义者虽重视情感,但因强调其非普遍性与反规范性,实则在某种程度上贬低了情感乃至伦理学的价值。
道德应表征意之坚
推动人一以贯之地成德行善,除了要有确切精熟的道德理性与积极充沛的道德情感,还需要基于崇高理想与价值追求而形成的坚忍不拔的道德意志作保障。
中国的古圣先贤早已开启“吉凶由人”与“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人文转向,强调“知其不可而为之”与“制天命而用之”的主体意志,凸显了意志坚定与个性自由的可贵。墨家主张“合其志功而观焉”,从动机与效果相结合的角度,较全面地确立了道德行为的评判标准。陆王心学强调“自作主宰”“收拾精神”,刘宗周倡言“心意如指南车”,王夫之也主张持志正心、“以心灌意”。总之,这些思想不仅有力冲破了天命鬼神的束缚,高度肯定了人的地位、作用与价值,更着重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与意志自主性。
在西方社会,近现代哲人从理性、非理性与唯物实践等角度,对意志进行了解析。康德认为,意志即实践的理性,作为实践理性的预设,意志自由与灵魂不朽、上帝存在共同保障至善理想的实现。叔本华的“生命意志”与尼采的“权力意志”,进一步将意志客体化、本体化,视其为思想理念、生存争夺乃至万事万物的基础与本质。费尔巴哈虽强调意志活动的生理基础与对象性,却未能充分洞察意志的能动性。马克思主义则从唯物辩证的角度探讨了意志的本质与功能,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从而有效解决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的问题。
道德应体现行之笃
道德践行,是对道德认知的落实与检验、对道德情感的回应与充盈、对道德意志的展示与磨砺的完整过程。
中国先哲主张由“内圣”至“外王”,以力行、笃行为根本原则,道德品质的形成源于人伦日用的磨砺,要求人们超越思想上的激赏或拒斥,在身体力行中实现知行合一。董仲舒“成性”“防欲”的教化之论、周敦颐“无欲”“主静”的道德修养论、张载“知礼成性,变化气质”的修养之道、二程“敬义夹持”“格物致知”的修养论、朱熹“居敬”“穷理”的道德修养论、王阳明“致良知”的道德修为说、王夫之“身成”“性成”的成人之道等,无不是对道德践行的高度关注与有力推进。
西方伦理学同样关注道德实践。康德强调个体应基于善良意志,履行道德义务;黑格尔将实践范畴扩展为人作用于外部世界的广义形式;尼采称许显示意志力量与行动技巧的“主人/英雄道德”;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认为人的本质由行为选择决定;杜威的实用主义与弗莱彻尔的境遇伦理学主张“道德不是行为的目录,也不是规则的汇集”。随着维特根斯坦等人推动“语言学转向”,道德伦理一度纠缠于概念界说,史蒂文森试图调和事实与价值的对立。而马克思认为,实践首先与劳动、生产相关联,它不仅创造了人,也造就了属人的世界,极大突破了西方哲人对实践的惯常认知。
总之,无论是“常人”还是“圣贤”,其德性与德行应是知、情、意、行融贯合奏出来的“交响乐”。也就是说,人之道德行为的促发、开启、持续与完成,是一个知、情、意、行密切关联、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与“闭环”系统,仅凭其中任何一环,皆不足以成就道德、合于伦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化自主性发展的中国理念与实践路向研究”(24AKS017)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98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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