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桂林市2026年第一批旅游乱象典型案例”,公布了“记者卧底桂林六日游低价团”后续处理结果。

3月15日,网络上出现“记者卧底桂林六日游低价团相关报道引发关注。

经查,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桂林地接社,于2026年3月8日至3月11日接待了河南濮阳来桂林的旅游团队,委派导游孟某某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在招徕旅游者时,旅行社使用虚假名称“少数民族观光村寨”指代购物场所,误导旅游者报名参团,并与购物场所约定购物回扣。

在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向旅游者隐瞒以“零团费”地接安排旅游者去购物场所购物获取回扣的真实情况,并造成了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孟某某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罗汉果、桂花香水、漓江鱼仔、金桂酥等物品,收入1200元,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4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490.8元;

2.责令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5个月;

3.对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300000元的罚款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某某处12000元的罚款;

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廖某某处12000元的罚款;

6.对孟某某没收其违法所得1200元,并罚款10000元;对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另外,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案旅游购物场所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还发布了以下几个旅游乱象典型案例↓↓

汪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汪某某利用替换照片通过审批获得了导游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汪某某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1500元,并罚款3000元。鉴于旅行社已尽到核实导游身份资质的义务,不存在故意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主观过错,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进行教育,不予处罚。

导游徐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桂林某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徐某某接待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徐某某为了让旅游者多购物,多次向旅游者讲解封建迷信等内容,欺骗、变相胁迫旅游者购物,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2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徐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对桂林某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沙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沙某某在未注册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和观光游览等旅游服务,收取团费6450元,获得购物回扣75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3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沙某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7206元,并罚款10000元。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编辑:刘星彤  审校: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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