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豪客通航“10·1”天津长芦汉盐旅游区冲偏出飞行场地通用航空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记者查阅发现,该报告内容分为基本情况、原因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以及整改和防范措施四部分。其中事件造成后果显示:飞行员死亡、航空器严重损坏,该事件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2025年10月1日,天津豪客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MTOsport/B-724M自转旋翼机在长芦汉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游区内的水泥场地实施飞行活动时,起飞阶段航空器冲偏出飞行场地,栽入侧方水沟,事件造成1名飞行员死亡,航空器严重损坏。

经调查,导致B-724M自转旋翼机冲偏出飞行场地的直接原因是,航空器在起飞阶段机头抬起角度过大导致安定面接地,航空器带左坡度离地且坡度逐步增大,上部旋翼击打地面致使航空器失控冲偏出飞行场地。依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航空器起飞阶段机头抬起角度过大的原因。

报告还指出,事发前涉事的长芦汉盐、豪客通航均未申请飞行空域,未申报飞行计划,该情况违反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之规定。

长芦汉盐、豪客通航均未获得中国民航行政机关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运行合格证,双方签订《观光旋翼机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由长芦汉盐支付豪客通航,从现有证据及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无法确认公司从事了商业航空运输飞行活动。

报告中处理意见和建议显示,调查组将上述问题报告民航天津监管局,民航天津监管局已分别进行处理。

针对飞行员涉嫌违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5)第61.57条(a)款规定的情形,由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5)中无对应处罚条款,不满足《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CCAR-14-R2)第二十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故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长芦汉盐、飞行员涉嫌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民航天津监管局启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3月21日,民航天津监管局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长芦汉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飞行员在事发后已死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CCAR-14-R2)有关原则和规定,终止对其调查。

鉴于上述两公司可能存在涉及合同的法律纠纷的情况且纠纷问题不属于民航管辖范畴,建议后续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裁决。

报告还指出,后续,调查组将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调查情况,并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排查涉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地等空中游览活动,以及林业作业、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等通航飞行活动,严查非法飞行,确保相关资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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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马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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