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成片开发项目中,被拆迁企业最为焦灼的问题莫过于:企业的厂房该按什么标准评估?搬迁之后还能不能找合适的地块异地重建?从《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来看,成片开发既注重土地的综合、集约利用,也要求给予被征收单位合理的补偿安置途径。对于工业企业的拆迁,评估的科学性和异地重建的可操作性,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搬迁后继续生存和发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成片开发中企业拆迁的法律与政策框架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在第一条就明确,成片开发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在成片开发程序中,涉及原有厂房及企业用地的,征收部门应遵循《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和地上房屋进行调查评估,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补偿。宗地地价评估必须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产值、区位以及社会经济指标值等因素,而且评估结果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企业拆迁的评估补偿标准及异地重建可行性

被拆迁企业的补偿总额通常由房屋建筑物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设备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四部分构成。

房屋建筑物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按照当前建筑材料、人工价格和成新率重置同等结构、规模厂房的费用,钢结构厂房约4200元/㎡、框架结构厂房约4800元/㎡、砖混结构厂房约3800元/㎡。

对于无法迁移的重大设备或生产线,评估机构应当界定该设备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核定损失,或按实际设备购置价摊提折旧补偿。

关于停产停业损失,采用产值导向法和面积定额法双轨计算,但企业有义务提供近三年的完税证明、审计报告等材料证明经营效益。同时,根据判决案例,由承租人提出的设备搬运费、不可搬迁设备重置费、装饰装修投入等补偿,若征收部门仅依据“打包价”摊派估算而未逐项核算,可能被司法审查认定评估不实。

3、被拆迁企业在评估协商中的维权要点

在成片开发导致的企业拆迁中,被拆迁企业在异地重建和评估协商方面的权利保障,可以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认补偿协议中是否提及异地重建。成片开发的总体规划中若安排产业安置区,且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具备重建的必要条件,征收部门应当在与企业协商中书面确认产业安置区的选址、面积、交付时间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土地出让金返还、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确保企业搬迁后能够尽快恢复生产。

第二,坚持宗地评估的法定程序。征收部门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的做法违法,企业需积极参与评估机构选定和现场勘察。对评估结果不满,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甚至鉴定。针对不可搬迁设备的重置成本认定和成新率折扣,如果企业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保留设备购进发票、维护记录等佐证材料,更有机会在协商和后续诉讼中获得满意补偿。

第三,将设备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作为谈判底线。在征收方案存有异议时,企业应尽快与征收部门进行面对面协商,要求将这两项损失逐一细化写入补偿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倘若征收部门拒绝启动合法审计,也没有合理说明拒付理由,企业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补偿资金计划和分户补偿方案,获取迟付或低补偿的证据后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结语:成片开发涉及的企业拆迁,评估的公平性和异地重建的选择权是保障企业生存和实现“迁而不亡”的双重桥梁。政策法规已经明确了宗地地价评评估和企业补偿的基本原则,但具体操作中能不能切实执行,尚需企业积极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