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滨海湿地、无人岛礁保护,船舶溢油损害等。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福建宁德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无人岛礁焚烧海漂垃圾,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岛礁修复整治。

案例显示,2023年以来,宁德市某海有限公司负责对三都澳海域海漂垃圾打捞、收集、处置。该公司未将收集的海漂垃圾全部及时转运处置,部分垃圾直接堆放在三都澳海域青屿、牛尾礁、小港、炎屿等多处海岛近岸及无人岛礁上焚烧。部分岛礁因焚烧导致岩石石体开裂损坏,焚烧产生的残渣附着在岛礁岩石上,破坏岛礁生态环境。部分残渣随着潮水流向海洋,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焚烧垃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海岛近岸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2023年底,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宁德市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蕉城区院)分别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三都澳海域岛礁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线索。宁德市院指导蕉城区院开展初步调查,通过实地摸排、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查明某海公司将收集、清理、打捞海漂垃圾堆放岛礁就地焚烧,严重破坏岛礁和海洋生态环境。

2023年11月14日,宁德市院结合案件初查情况,形成《关于宁德三都澳海域海漂垃圾焚烧问题的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获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条以及属地行政机关“三定方案”等规定,宁德市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宁德市蕉城区生态环境局及蕉城区三都镇人民政府负有对海洋垃圾处置、海岛生态保护监管职责。2024年1月26日,蕉城区院对上述三个单位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磋商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上述行政机关履行海岛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并对受损岛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在行政职能部门的协同履职下,岛礁上堆积的海漂垃圾得到及时清理,但焚烧产生的黑色残渣层未清除和岛礁生态未得到有效修复。宁德市院经调查核实,无人岛礁的修复所需资金缺口较大,且某海公司为市属国企,基层行政部门推动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存在困难。2024年3月29日,宁德市院对某海公司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以检察一体履职推动无人岛礁修复整治。为厘清各自职责、形成修复方案,宁德市院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某海公司等召开圆桌会议,各方共同研究形成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拟争取市财政投入2183余万元建设、改造修缮海漂垃圾中转站、分拣中心。某海公司投入资金参与修复岛礁1823立方米。2024年9月5日,三都澳岛礁修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024年9月12日,宁德市、蕉城区两级检察院联合召开整改成效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高校志愿者等到场监督,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受损公益已修复到位,可以终结案件。同年9月13日,宁德市院决定终结案件。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沿海各地检察机关依托临海区位优势,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批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为各地高质效办好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参考借鉴,以典型案例为引领,为“十五五”时期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更高水平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