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漯河市化工工贸领域典型案例曝光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效,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将近期化工工贸领域涉爆炸类百日攻坚行动检查发现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违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基本案情】舞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6年1月29日动火作业票,辨识代表性气体为氯化氢,分析结果为0%,未辨识可燃气体并进行分析;监护人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基本要求4.1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4.4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舞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1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沈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

【基本案情】郾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盐酸、二乙二醇丁醚溶剂)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郾城区应急管理局拟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作出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基本案情】临颍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周边接近二十个吨包袋盛装的铝屑露天存储,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临颍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临颍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