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诉讼的底线,证据是裁判的基石。在民事诉讼中,任何伪造、篡改证据,企图欺骗法庭、干扰审判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常熟法院在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查明原告方存在伪造合同、虚构经营记录、篡改网站内容、伪造产品图片等多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以司法利剑捍卫诉讼诚信,维护司法权威与审判秩序。
案情回顾:精准识别诉讼中的“假证据”
原告欧某公司与被告华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常熟法院于2024年6月25日立案,历经多次开庭审理,于2025年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欧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欧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经法院全面核查、细致比对,查明原告欧某公司为支撑诉讼主张,实施了伪造商标使用历史、虚构经营记录、篡改网站信息、伪造相关图片等一系列不诚信诉讼行为,相关证据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当事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法院裁判:严惩伪造证据的行为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公司在诉讼中伪造、篡改多份关键证据,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扰乱正常审判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依法对欧某公司处以罚款。
法官提醒:诉讼须诚信,造假必担责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必须对法庭负责、对法律负责,提交真实、完整、合法的证据,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伪造、篡改、隐匿证据,不得作虚假陈述。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无法实现不当诉讼目的,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诉讼诚信不容践踏。希望所有市场主体与诉讼参与人引以为戒,恪守诚信底线,敬畏法律、尊重司法,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诉讼秩序。
供稿|知识产权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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