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南通市委市政府检阅:南通文旅集团董事长姜沁洋你托人带给我的谩骂,我已收到.....

文|清哲木

南通文旅集团董事长姜沁洋先生你托人带给我的谩骂“问候”我已全部收到。被请托人已经顺利完成你交办的任务。总之,人家是不负所托!虽然用词极其恶毒与无耻,因为你请人捎带给我的污秽“问候”涉及到对湖北人的地域攻击,在这里我就不重复你的话语,因为,素质这个东西你可以没有,我需要保持,教养这个底蕴你可以缺失,但我从来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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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一夜未眠,我在想我何德何能需要你请托相关人员带“骂”给我?让董事长费心费神了。

前几天我和朋友去狼山风景区烧香拜佛,发现狼山敬香台处居然售卖起各种大香。以前为了环保禁止售卖大香,包括狼山静海商贸街在内的香烛店铺都关门歇业。为何狼山景区里面倒是“重操旧业”卖起了香火?之后,我发布相关信息,很快也收到相关部门回应整改的回复,我也删除了相关文章,这事算是一个“双向奔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但是,据反馈,你知道消息后特意委托相关人士给我带话对我一番谩骂。

作为一名南通市的领导干部,我深感震惊,南通竟然存在这种素质的领导,而且还是在文旅集团这样的一个重要岗位,这个岗位本来就是服务型的单位,最贴近游客的地方,我是作为一名游客到狼山风景区去游玩,只不过谈了自己所见所闻,哪里错了?你竟然托人带话骂我?这种素质的干部是怎么走上领导岗位的?这样的干部能做好南通文旅事业吗?难怪,南通文旅这几年如此萎靡不振,有这样的文旅集团领导经营文旅产业,所有的一切答案,我瞬间明白了......

上午,我查询信息发现南通文旅集团董事长姜沁洋是湖北监利人,作为湖北人有这样的老乡我深感为耻。也为南通的文旅事业捏一把汗,一名领导对群众反映的景区问题不是认真汲取教训,而是发泄个人情绪对游客搞人身攻击谩骂。我现在仅把我个人所遭遇的南通文旅集团董事长姜沁洋对我的人身攻击详细披露出来,其目的就是请江苏省纪委监委、南通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对基层工作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判断,找到文旅事业发展的痛点。要认识到领导干部的素质对城市形象的重要性和事业的关联性,干部的素质高低是赋能一个地方高质量的发展的关键,否则就是“为官一任,祸害一方”。是地方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姜沁洋同志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呵斥、辱骂我的行为,这绝非简单的情绪失控,而是特权思想在作祟,是“官本位”观念的恶性膨胀。这样的干部,早已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其言行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及南通形象。这件事是发生在南通市委第六巡察组将对南通文旅集团进行巡察期间,姜同志还这么有恃无恐,飞扬跋扈。我不知道,南通纪委巡视组管不管?更为恶劣的是,这种谩骂是直接针对老百姓的监督工作时进行的。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是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使,也是倒逼景区规范、改进作风的重要力量。领导干部对监督者进行谩骂,实质上是拒绝监督、害怕监督,企图用权力的傲慢堵住群众的嘴巴,掩盖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或错误。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滥用,面对如此恶劣的行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必须严厉质问江苏省相关部门: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是否真正把住了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如此作风粗暴的干部,是如何通过考核、得到提拔的?纪律检查部门在日常监督执纪中,是否对此类现象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已发生的谩骂群众事件,有关部门能否介入全面调查?

公务员骂人不仅是个人素质问题,更涉及违纪甚至违法性质。公务员须遵守《公务员法》,其中明确规定不得有“打骂、刁难、侮辱”服务对象等行为。我在狼山风景区是自己花钱旅游属于你文旅服务对象,你凭什么托人带话骂我?骂人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受到警告、记过等政务处分。若在履职过程中骂人,可能构成“职务行为违法”,还须依据《民法典》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党内法规也对党员干部有更高要求,辱骂行为会同时违反党纪。

南通是一座优秀的城市,一座宜居城市,南通整个公务员群众的素质都非常高,我在南通20年时间,姜沁洋同志是唯一我遇到的一个素质如此低下的领导干部,但也有可敬之处,能够在不知道我联系方式的前提下通过别人稍话骂我,也是一条汉子!所以,我公开回复一下,你的带过来的语言虽然我不能接受,但我依然捍卫你骂我的权利,现在你已经知道的我的电话号码,欢迎你随时随地打打电话谩骂,不需要在大费周章的请托别人,要骂要打,请放马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