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拟为伴侣动物立法,虐待遗弃或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三明拟为伴侣动物立法,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虐待遗弃伴侣动物,否则将会全部依法进行追责。如何看待三明这个举措?讲之前先看一下三明这个所谓的法律草案。

简单来说就是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目的饲养的猫狗是属于伴侣动物,明文规定禁止虐待遗弃伴侣动物,轻则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重则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针对流浪动物的治理是采用捕捉、绝育、免疫、放生的模式,而非之前的简单扑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与此同时还鼓励公共空间和场所为伴侣动物提供一些友好服务,比如公园内设置伴侣动物活动专区、商场、酒店等提供宠物友好场所,甚至还呼吁专业机构为伴侣动物提供火化、骨灰处理等服务。当然现在还是处于征求意见当中,还没有正式通过与实施。

如何看待这个所谓的伴侣动物立法?我觉得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是值得鼓励和肯定的。但我想讲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这些钱到底谁来出?就比如所说的在公共空间和场所建立一些伴侣友好设施,这些设施是需要财政投入的。如果是这些养宠人士来出,那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可如果是政府来买单,我觉得就有点不妥了。因为本身财政收入是有限的,如果在没有开源的前提之下将一部分收入投入到这些设施上,必定会挤占原本应该基于民生的投入中去,那就意味着对伴侣动物友好的背后是以损害民生利益为前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当地民生得不到保障,却把这些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流浪动物的治理上,这就是属于典型的本末倒置,是违反以人为本精神的,所以这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而西方的一些国家在解决类似问题时采用的办法往往是取之于宠,用之于宠。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养宠物的进行收费,比如柏林养一只狗一年是需要缴纳120欧元的税,养两只狗需要额外每年多交180欧元。而针对一些遗弃以及不文明养宠物行为也同样的有经济处罚,而这些钱后期都是会被用到宠物友好建设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以效仿西方国家建设宠物友好型城市,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更应该学习精髓,取之于宠,用之于宠,而不是让其他人为其买单。否则我相信除了养宠物的人,没有人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