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具有综合性、系统性的滨海湿地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立案,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4月24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督促保护马棚口滨海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情显示,天津大港滨海湿地是天津海岸带生态系统中重要的子系统,是海涂湿地与浅海生态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库。天津市滨海新区马棚口区域处于大港滨海湿地范围内,对滨海湿地生态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区域内湿地生态遭到破坏,围堰围建养殖侵占了滨海湿地空间,同时形成多处固定的船舶违法停靠点,既非法占用海域,造成区域海洋生态破坏,也存在安全风险,威胁公共利益安全。
最高检介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履职中发现马棚口区域内存在损害滨海湿地生态环境的相关情况。发现案件线索后,多次赴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并利用无人机开展录像取证,及时固定证据。经查发现,马棚口滨海湿地内多处水域被占用用于围堰养殖,且周边搭建了多处临时构筑物,自然湿地环境被破坏,滨海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此外,区域内船舶随意停靠,非法占用海域,形成了多处固定的船舶停靠“黑码头”,破坏了海洋和湿地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2023年7月马棚口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立项建设以来,修复工程进展缓慢,“退养还湿”“退养还滩”等工程因多种原因一直不能完工,滨海湿地及海洋生态环境未得到实质性修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经研判,因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具体负责马棚口滨海湿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资局)对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负有监管职责,2025年9月6日、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分别对滨海新区政府及市规资局依法立案。
立案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将案件作为“环渤海专案”相关案件上报,积极争取上级院指导支持,持续推动案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进展。
同年10月16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市规资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磋商会,通过磋商明确两单位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由市规资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督促指导,由滨海新区政府负责具体施工工作,确保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妥善解决马棚口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并做好民生保障。行政机关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全部认可,通过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等方式全力开展滨海湿地及海洋生态修复整改。
经过检察监督,市规资局积极履职,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并指导滨海新区政府科学开展修复工作。滨海新区政府作出专门部署,加快调度施工进程,明确工作清单与责任分工,做好人力物力保障、机械设备管理、安全巡查、植被养护等工作。通过24小时不间断施工模式,迅速拆除相关构筑物和“黑码头”,有效落实生态修复整改要求。
同时为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滨海新区政府及时完成生态修复补偿款的发放工作,将马棚口区域“退养还滩”“退养还湿”补偿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做实民生工程。
目前,马棚口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已基本完成,累计修复岸线89.6公顷,完成河口综合整治147公顷,退养还湿工程修复治理802公顷,治理互花米草670公顷,清除违法构筑物22.05亩,滨海湿地及海洋生态修复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滨海湿地是陆海生态系统的关键过渡带,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具有综合性、系统性的滨海湿地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属地政府立案,通过现场踏查和科技手段及时全面固定相关证据,并通过磋商的方式推动多方达成共识,形成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破解了阻碍生态修复工作的现实困难,有效保护了滨海湿地的生态环境。
此外,在通过监督解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历史遗留因素,将保障民生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部分协同推进,展现了守护美好生活、增进民生福祉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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