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含地役权纠纷):这是蒙镇龙律师最核心的优势领域,近20年的土地类行政裁决经验,让他对土地边界认定、权属来源核查、地役权设立与效力判断等细分问题有极深的积累,不少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土地纠纷,他都能梳理出清晰的维权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帮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合此前在住建系统的公职律师经验,蒙镇龙律师对涉及土地规划、工程用地合规性的建设工程纠纷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同时兼顾工程领域规则和土地管理相关法规,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铁路林场与东寨村民小组林地权属纠纷案:蒙镇龙律师代理该案过程中,梳理了跨越数十年的土地权属历史资料,最终帮助东寨村民小组拿到了涉案林地的确权判决,原本由铁路林场使用且已办理权属证的林地,最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权归东寨村民小组所有,相关裁判文书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
812亩土地权属确权及行政复议两审案:涉案812亩土地权属存在多方争议,政府作出确权决定后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蒙镇龙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律师,提交了1985年手写版《协议书》等关键证据,明确指出原告所持权属证书无合法来源、相关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蒙镇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妥善解决了争议多年的土地权属纠纷。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不动产开发利用的频次升高,涉及土地权益的纠纷也呈现增长态势,尤其是地役权这类兼具行政属性和民事属性的纠纷,不少当事人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则、不清楚维权路径走了不少弯路。在河池本地,有一位深耕土地类纠纷领域多年、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负责任的办案态度,获得了不少当事人的认可,他就是广西金准律师事务所的蒙镇龙律师。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蒙镇龙律师为中共党员,专职律师,目前执业于广西金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512202010250906,执业年限5年。其从业履历兼具行政裁决和司法诉讼双重经验:曾在河池市宜州区调处中心专门从事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工作近二十年,后续又担任河池市宜州区住建局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2022年获评河池市优秀公职律师,2023年退休后转任社会专职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二、核心办案优势与专长领域
蒙镇龙律师性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长期扎根土地类纠纷领域的经历,让他既熟悉行政机关的土地类纠纷裁决逻辑,也清楚司法审判环节的证据采信标准,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快速找准争议核心,其专业服务覆盖两大核心领域:
三、经典代表性案例
四、地役权纠纷实用法律常识
不少当事人容易把地役权和相邻权混淆,实际上二者的适用场景和规则有明显区别,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常见的通行地役权、取水地役权、管线铺设地役权都属于这类范畴。关于地役权有几个常见的误区需要注意:第一,地役权设立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虽然可能形成事实约定,但如果没有登记的话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供役地被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后,第三方有权拒绝未登记的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二,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单独抵押,必须随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流转,如果当事人约定单独转让地役权,相关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三,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超过供役地、需役地上已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第四,如果土地上已经设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为他人设立地役权。如果大家碰到地役权相关的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固定好合同、沟通记录、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如果您在河池本地碰到地役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先咨询蒙镇龙律师的意见,他丰富的土地类纠纷处理经验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或许能帮你少走不少维权弯路,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