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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伦(1904.10—1986.6.2) 原名王超臣,曾用名刘桐、王敏苇。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南山村人。

1927年毕业于赤峰初级中学;1928年起在赤峰接官厅学校任教3年;1931年受聘任巴林左翼旗林东高级小学学监;1932年春去北京寻求救国之路,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赴上海中共中央训练班学习,年底返北平任中共内蒙古特委委员;1933年回赤峰地区从事地下抗日活动;1934年5月赴河套地区开展地下工作,任中共临河县委书记;1935年夏经蒙古人民共和国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及半殖民地民族问题研究院学习。

1939年4月经新疆回延安,初在女子大学任教,不久被派往华北敌后,任中共冀南区委员会工农委员会书记、冀南总农会秘书等职;1942年春到中共北方局述职,同年12月受命回故乡开展地下工作,初以塾师为掩护开展斗争;1944年打入伪忠孝村“兴农合作社”任董事,利用公开合法身份开展抗日工作。

1945年历任中共热北游击支队司令、热北地委书记兼热北军分区政委。1946年8月历任中共热辽区委秘书长、地委书记、警备区政委。1947年1月随乌兰夫前往王爷庙(乌兰浩特)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筹建工作,自治政府成立后,任自治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共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常委等职。1949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中共内蒙古分局委员、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员会副书记、中共蒙绥分局常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兼财贸办公室主任和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财贸部长、内蒙古党委书记处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64年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文革”中遭迫害,被关押、审查10年之久,1976年获释;1978年当选为全国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同年10月恢复自治区领导职务,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纪委第一书记;1979年12月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0年离职休养。

1986年6月2日王逸伦因病在呼和浩特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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