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宝钢股份建立了三层ESG管治架构——董事会为最高责任机构、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ESG工作小组协调执行,负责管理包括子公司在内的重要ESG风险和负面事件。请问: 对于子公司发生的、损害职工退休权益的重大劳动争议: ① ESG管治架构中是否有机制要求子公司主动向上报告? ② 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是否履行了对该争议的评估和检讨职能? ③ 若子公司处理不当,母公司是否有问责机制督促其纠正?

董秘回答(宝钢股份SH600019):

感谢您的提问。宝钢股份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公司各项重大风险的控制有效性进行审查,负责全面管控公司的风险,承担改进和提升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能力的责任。公司高度重视员工权益的维护与保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参照《世界人权宣言》《保护人权宣言》等国际规范,制定了《人权基本政策》等内部人权准则,明确在员工管理、工作环境、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全面保障所有员工及相关利益方的人权。公司还制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管理标准》《员工意见及申诉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设立服务热线电话(26648088)等举报渠道,实行24小时服务制,承诺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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