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
快递“家门口签收”不算数,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
2026年3月,小王网购一件价值300元的商品,承运快递公司将物流状态更新为“家门口”签收,平台自动确认收货,但小王并未收到快递。次月,小王再次网购价值500元的商品,同样由该快递公司派送,他明确告知快递员自己不在家,申请延后派送,却被快递员直接退回商家。
小王遂将快递公司及负责投递的网点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商品损失800元及诉讼相关损失300元。法院审理后,对两笔订单分别认定:第一笔订单中,投递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代签放置家门口,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侵害小王财产权,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笔订单因快件已退回商家,网购交易未完成,小王未取得商品所有权,直接向快递企业索赔依据不足,可向商家主张退款。
最终,法院判决投递公司赔偿小王商品损失300元及合理损失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表示,网购存在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商家与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两层法律关系。法律上的“妥投”是法定义务,需将快件安全送达收件人或其指定代收人手中,并非系统标记“已签收”即可。快递企业不得擅自更改投递地址、私自代签,需配合收件人合理改派需求。
法官提醒,若遇快递违规代投、擅自签收导致快件丢失或损毁,快递公司不得仅凭“系统已签收”主张免责。消费者可就违规派送行为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未正常收货时,可依据网购合同直接向商家主张补发、退款或追究违约责任,同时注意留存物流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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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东路街道
编辑:叶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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