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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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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家门口签收”不算数,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

2026年3月,小王网购一件价值300元的商品,承运快递公司将物流状态更新为“家门口”签收,平台自动确认收货,但小王并未收到快递。次月,小王再次网购价值500元的商品,同样由该快递公司派送,他明确告知快递员自己不在家,申请延后派送,却被快递员直接退回商家。

小王遂将快递公司及负责投递的网点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商品损失800元及诉讼相关损失300元。法院审理后,对两笔订单分别认定:第一笔订单中,投递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代签放置家门口,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侵害小王财产权,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笔订单因快件已退回商家,网购交易未完成,小王未取得商品所有权,直接向快递企业索赔依据不足,可向商家主张退款。

最终,法院判决投递公司赔偿小王商品损失300元及合理损失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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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网购存在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商家与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两层法律关系。法律上的“妥投”是法定义务,需将快件安全送达收件人或其指定代收人手中,并非系统标记“已签收”即可。快递企业不得擅自更改投递地址、私自代签,需配合收件人合理改派需求。

法官提醒,若遇快递违规代投、擅自签收导致快件丢失或损毁,快递公司不得仅凭“系统已签收”主张免责。消费者可就违规派送行为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未正常收货时,可依据网购合同直接向商家主张补发、退款或追究违约责任,同时注意留存物流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律师接待

服务地点:宁波路595号

服务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上午9时至11时

日期

劳动协调员

单位

5月11日

奚莉平

南京东路街道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

5月18日

奚莉平

南京东路街道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

5月25日

奚莉平

南京东路街道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

日期

律师

律师事务所

5月6日

朱晓鸣

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

5月7日

姚敏

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

5月12日

朱秀祥

三石律师事务所

5月13日

陶云

光大律师事务所

5月14日

李俊

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

5月19日

秦双双

三石律师事务所

5月20日

谢静

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

5月21日

廖源

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

5月26日

何俊

三石律师事务所

5月27日

陶云

光大律师事务所

5月28日

沈琴

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

来源:南京东路街道

编辑:叶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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