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24日,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发布关于颐和康民营养老院两名同住老人冲突致伤事件处置情况的通报。
针对该旗颐和康民营养老院发生同住老人冲突致一人受伤事件,该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4月10日午休期间,该院两名同住双人居室近4个月的老人王某某(1943年11月出生)、马某某(1954年5月出生)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马某某受伤。当日12时30分,该院值班护工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14时02分护工再次巡查时,发现受伤老人,院方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旗医院救治,同时告知涉事人员家属。马某某家属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辖区派出所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办中。
截至目前,马某某在旗医院接受治疗,伤情整体稳定,身体正在恢复中。经与王某某家属沟通,其明确表示将配合等待后续法律程序。事件发生后,涉事养老院多次与马某某家属见面协商,沟通后续事宜,已先行预付伤者医疗费用1万元,并根据马某某家属诉求,提出多个补偿方案,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经该局调查核实,根据当日视频监控显示,此事件中该养老院值班护工巡房间隔时间1小时32分钟,符合《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中巡查频次不低于每2小时1次的制度要求。但该养老院对突发事件应急预判存在不足,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冲突,未能有效保障入住老年人人身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该局已对该养老院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派出工作组入驻督导,全程监督指导该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优化日常巡查值守安排、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力量,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依据2020年11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综合裁量,对颐和康民营养老院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该局将依法引导涉事各方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以此次事件为深刻警示,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日常监管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筑牢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防线。
编辑 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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