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间,濮耐股份(002225.SZ)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

公司在公告中称,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2023年10月之前,濮耐股份采购生产镁碳砖的原料天然鳞片石墨发往其全资子公司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外子公司,并始终使用天然鳞片石墨对应的税则号列2504101000申报出口。后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23年10月20日公告规定我国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天然鳞片石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根据子公司生产需要于2023年11月安排出口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天然鳞片石墨,期间接受万华物流的建议以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对应的税则号列2504109900(管制前后均无需出口许可证)进行了申报出口。之后上述人员继续默认、纵容、委托万华物流沿用2504109900税则号列进行申报、完成查验,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间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其中通过万华物流申报890.80吨),以上物品均发至公司的海外全资子公司。

经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被告单位濮耐股份、万华物流及被告人祁长生(濮耐股份钢铁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海外营销部部长)、孟秋凤(濮耐股份海外营销部副部长)、姚书阳(濮耐股份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王丽波(万华物流法定代表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违规申报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已于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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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濮耐股份、万华物流及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违反海关法规,未经许可,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监管,将天然鳞片石墨走私出口,情节严重,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濮耐股份强调,公司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团队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此前披露的2025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4.88亿元,同比增长5.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9万元,同比下降35.8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44万元,同比下降5.75%。

资料显示,濮耐股份1988年成立,2008年于深交所上市,总部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国内主要钢铁行业用耐火材料供应商和服务商,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主营业务为研制、生产和销售定型、不定形耐火材料、功能耐火材料及配套机构,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河南省唯一一家高温陶瓷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