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通法规

才是安全出行的正确选择

心存侥幸

无视交规

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最终害人害己

大通公安交管大队

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案例一:

2026年4月19日23时41分,白某文驾驶青A5D***号小型轿车沿桥头镇八一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骨科医院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白某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1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二:

2026年4月18日22时41分,刘某山驾驶青AA8***号小型轿车沿桥头镇向阳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蓝盾保安门口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刘某山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6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三:

2026年4月17日10时47分,阿某仁驾驶青AFA9***号小型轿车沿G227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陶家寨十字路口处时, 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阿某仁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6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四:

2026年4月10日0时5分,马某胜驾驶青A9U***号小型轿车,沿桥头镇八一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八一社区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马某胜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1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酒驾醉驾害人又害己!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

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醒

千万别侥幸、无畏地酒后驾车

白天黑夜全时段

全县道路全覆盖

酒驾、醉驾零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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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杰

审核|张小兰

终审|老梁

来源|大通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