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开展枣庄翼云机场
校飞管控工作的通告
管控时间为
4月28日0时至5月3日24时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枣庄翼云机场
枣庄翼云机场将开展校飞工作,为防范发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入校飞空域和其他影响校飞安全的活动,有效保护校飞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枣庄翼云机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4月28日0时至5月3日24时。
二、管控范围
枣庄翼云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主要涉及枣庄市28个、济宁市1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如下:滕州市羊庄镇、木石镇、柴胡店镇、官桥镇、张汪镇、鲍沟镇;薛城区常庄街道、临城街道、新城街道、陶庄镇、邹坞镇;高新区兴仁街道、张范街道、兴城街道;市中区光明路街道、文化路街道、中心街街道、龙山路街道、矿区街道、垎塔埠街道、永安镇、西王庄镇、齐村镇、孟庄镇、税郭镇;山亭区西集镇、凫城镇、北庄镇以及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
三、在校飞期间上述区域的禁止事项
(一)校飞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管控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主要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二)严禁在管控范围内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严禁在管控范围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四)严禁在管控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产生烟雾、粉尘、火焰、废气影响飞行安全。
(五)严格管控在管制范围内设置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
(六)其他影响校飞安全的行为。
四、管控要求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校飞工作,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机场及相关管控范围,严禁随意发布、转载、评论校飞工作的图片和视频。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展升空、飞行活动,影响机场校飞飞行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校飞期间,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发现并举报可能扰乱校飞安全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632-3658312。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4日
来源:枣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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