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显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哈啰)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罚款10万元,处罚日期显示为4月22日。今年1月28日,哈啰已因同样的问题被罚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哈啰近期已因超量投放问题多次被约谈。
3月3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超量投放问题,对哈啰单车天津运营企业开展专项约谈。
依据《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相关约定,向哈啰单车运营企业送达《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履约整改通知》。哈啰单车企业须立即停止所有超量投放行为,组织超投车辆的清理、调运工作,确保全市各区域车辆数量严格符合配额要求。
此外,近期,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依法对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违规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4月7日,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接到线索举报,反映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区多个点位违规大量投放未备案车辆。次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并依法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备案车辆。
4月13日,执法人员复核整改情况,发现东城区盛德紫阙、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备案车辆,经认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且拒不改正,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针对哈啰公司未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队将依法对哈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调减其运营规模。目前,该案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当日,北京市交通委会同中心城区行业管理部门再次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指出哈啰公司违规超量投放未备案车辆,严重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破坏了北京市共享自行车市场运营秩序,大量挤占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资源,性质恶劣,对哈啰公司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违投车辆。
4月15日,哈啰公司公开致歉,并表示已经启动全面整改,连夜增派运维力量,全力恢复重点区域停放秩序。
“针对我方在北京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中暴露的问题以及引发的社会关注,哈啰高度重视并深表歉意。”哈啰公司致歉时表示,哈啰骑行北京分公司在新车置换与跨区域调度中,运力调度及响应效率上存在管理短板,未能将工作做实做细,服务保障方面与市民期待存在差距。对此,哈啰诚恳接受北京市主管部门的约谈与指导,绝不回避、绝不推诿。“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耕精细化运营,并持续向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汇报进度。”哈啰公司表示。
企查查显示,哈啰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吴晓龙,注册资本为44亿元,核心业务包括共享单车、助力车、顺风车、打车等移动出行服务。
■综合自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中国城市报此前报道
■编辑:越玥、张阿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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