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由于证据都是当事人自己提交的,现实中出现伪造的证据的情况,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也确实因为有人通过伪造证据、伪造签名,欺骗法院打赢官司,因此获得了巨额的不法利益。因为对方伪造证据而打输官司的当事人,也是欲哭无泪,十分痛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被查实的,主要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法院进行罚款、拘留,这个拘留仅仅是司法拘留,而非刑事拘留,几乎对个人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可以说惩罚结果极为轻微。另一种是法院如果认为伪造证据构成刑事责任,则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法院不再处理。

两种后果的主要处罚依据是,如果当事人伪造的是一些补充性质或者次要作用的证据,那么一般就是拘留罚款,如果主要证据是伪造,整个诉讼都欠缺成立的证据,则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或者诈骗罪移交公安机关理出。当然,这个主要证据还是次要证据的解释权在法院。

而且,非常尴尬的是,如果对方因为伪造证据打赢了,那么对方因为胜诉了,假的证据也变成真的了,如果对方伪造证据了还没打赢官司,那法院也好,另一方当事人也好,也根本不在乎对方有没有伪造证据,由于刑法的谦抑性,即使这种情况下你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程序也很难走下来。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伪造的证据,如果证据通过鉴定程序还没有被确认是伪造的,那可以说假的就变成真的了,而且从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来看,后果并不是太严重。因为对方伪造的证据而蒙受冤案,最好的申诉办法,在于提交新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通过说明伪造的证据与本案其他证据矛盾等等,使得伪造的证据不再具有证明力,从而打赢冤案,这才是最有效的应对办法。

当然,以上论述仅仅说的是民事案件,如果在刑事案件中,不论你是证人还是被害人或者其他参与人员,虚构事实的,制作伪证的,会有各种各样的刑事罪责等着你,甚至可能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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