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李家堡乡李家堡村村民王兆云,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揭露了一场发生在基层的法治乱象:村党支部书记黄志成勾结宗族势力代表、其堂兄黄志安,通过伪造公文、虚假诉讼、恶意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行径,对其合法经营的冷库实施断水断电、封门堵路长达 11 个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万元。尽管市县两级纪委已现场督办,警方也固定了全部违法证据,但涉案人员至今逍遥法外,基层执法执纪层面的层层 “和稀泥”,让扫黑除恶常态化在当地沦为空谈,合法营商环境惨遭践踏。

身为李家堡村党支部书记的黄志成,利用职权为堂兄黄志安充当 “保护伞”,先后四次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虚假证明、伪造土地承包合同、虚构承包面积,企图通过司法诉讼侵占王兆云等人合法经营的场地。这场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最终未能得逞 —— 绥中县、葫芦岛市两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戳穿了全部虚假证据,未采纳任何涉案伪证,黄志安两次诉讼均以终审败诉告终。

司法层面的定论,并未让黄志成、黄志安二人收敛,反而触发了更恶劣的报复行为。二人联手对王兆云等四家农户共 12 座冷库,持续实施断水、断电、封门、堵路等极端手段,彻底阻断冷库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冷链业务全面停滞。据受害人统计,11 个月的迫害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100 多万元。法律界人士指出,黄志成、黄志安的行为已明确触犯《刑法》第 276 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第 307 条之一虚假诉讼罪,完全具备刑事立案追责的法定条件。

面对公然的违法侵害,王兆云多次向派出所报警,却遭到所长赵某的刻意推诿。赵某始终以 “经济纠纷” 为借口,拒不处警、消极不作为,甚至存在选择性执法行为,公然为黄志成、黄志安充当 “保护伞”。而这背后的利益勾连浮出水面:黄志成的儿子正是赵某手下的辅警同事,熟人利益绑定导致执法公正彻底失衡。

报警无果后,王兆云选择实名举报、网络发声,却遭遇二次打压。李家堡乡李乡长主动致电要求私下调解,试图平息举报;派出所所长赵某更是直接电话威胁,扬言要以 “举报不实” 为由对举报人立案调查,颠倒黑白、欺压百姓的行径令人发指。

走投无路的王兆云求助北京媒体发声,并向市县两级纪委实名举报,此事终于引起纪检部门高度重视。绥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亲临案发现场,当场严厉批评李家堡乡党委书记、派出所所长履职不力;随后市纪委工作人员、县纪委副书记也先后赶赴现场核查,并异地指派万家派出所办理此案。

然而,看似有力的督办并未带来实质性进展。万家派出所介入后虽对受害人做了笔录,也现场固定了断水断电、封门堵路的全部违法证据,但办案过程中始终避重就轻,拿到铁证后迟迟不对黄志成、黄志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心想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令人费解的是,绥中县纪委副书记竟当众表态,希望多给乡里时间,让双方以 “邻里协商” 的方式解决,将明确的刑事犯罪等同于普通民事纠纷,执纪问责彻底沦为 “和稀泥”。

截至目前,涉案村支书黄志成依旧态度嚣张,多次扬言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而更让王兆云等人寒心的是,李家堡乡政府李乡长通过受害人亲属找到王兆云、王志强,进行了一番充满威胁意味的 “调解”。李乡长直言:“你们在网上实名举报的流量也够了,别再继续整了,冷库大门也打开了,你们继续经营。都谁去葫芦岛市纪委举报了我们也知道,黄志成和黄志安他们也在准备告你们呢,继续僵持下去也不好,万一晚上来两个蒙面人给你们整出点啥事了咋整啊?” 谈话中,李乡长还特意强调 “别录音”,即便受害人表示可能录音,其仍嚣张宣称 “录音我也不怕”。

这番赤裸裸的威胁,暴露出当地部分基层干部不仅未能履职尽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反而为违法人员站台、向受害人施压的扭曲现状。部分干部政绩观错位、执法执政观念扭曲,纵容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任由基层营商环境持续恶化,这场漠视群众利益、践踏法律尊严的 “绥中现象”,已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顽疾。

王兆云等受害人明确表示,黄志成、黄志安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的犯罪证据确凿,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绥中警方始终未采取立案、抓人、追责等实质性行动。乡镇干部站台包庇、派出所所长玩忽职守、异地办案敷衍了事、纪检督导流于形式,层层 “保护伞” 之下,基层法治形同虚设,合法商户的经营权益无人守护,一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追讨无门。

为此,受害人王兆云等人恳请上级纪检监察、公安政法机关,能够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该案进行提级查办,深挖背后隐藏的 “保护伞”,依法严惩黄志成、黄志安等违法犯罪人员,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基层一片清朗的法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