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对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吊销驾驶证的关系一知半解,常常问“醉酒驾驶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能不能别吊销驾驶证了”、“交通肇事后跟人达成刑事和解了,对方给我签了谅解书了,我的证能不能不吊销”等一些问题,为解答此类疑惑,本文就来给你详细讲述。

首先阐明的是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处罚,吊销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通常情况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罪都需吊销驾驶证,但两者还存在一定区别,具体来说: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直接吊销驾驶证;如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则是在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具体区分如下:

一、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的情况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新申领条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新申领条件: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形成了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竞合,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申领条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特殊情况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相关加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三)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四)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也就是说,此几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但在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罚,也就是还将依法吊销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吊销驾驶证的情况

(一)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