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4月17日)起执行。
此前,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2026年1月2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已释放信号,明确将深化地方"自审自发"试点,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效益。至此,"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已覆盖全国多数经济大省和重要战略区域,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下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自审自发"机制的正式确立,源自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52号文的核心要点包括:
1. 审核权限下放: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开展试点,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试点地区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两部委备案。
2. 首批试点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以及河北雄安新区。
3. 配套机制完善:对试点地区以外的省份,打通专项债券在建项目续发"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每年组织4批次项目申报审核,稳定社会预期,提升项目储备质效。
一年来成效初步显现试点落地一年多来,成效已初步显现,一是发行效率显著提升。试点地区专项债券从申报到发行的周期大幅压缩,发行节奏呈现明显加快趋势。二是审核标准不降反严。 试点地区在获得审核自主权的同时,普遍采取了更严格的审核标准。三是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多地通过研判债市行情、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等措施,推动专项债发行利率进一步走低。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明确,2026年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深化地方"自审自发"试点,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曾公开表示,下一步将研究调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2026年4月的扩容正是这一方向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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