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化创业板改革

首批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

◎记者 时娜

4月24日,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深交所正式发布首批4件配套业务规则,包括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新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9号——预先审阅》。

此前,深交所通过网络征集、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对上述4件业务规则的意见建议。总体看,市场各方评价积极正面,认为本次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创业板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有利于更好支持优质创新企业发展。

对于收到的50余条意见建议,深交所逐一认真研究,合理的已经吸收采纳。如进一步明确董秘不得兼任的具体岗位、完善适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审议事项等,并优化调整部分文字表述。部分暂未采纳的意见,将视实践情况进一步研究。涉及操作层面的,将在改革中予以落实。涉及规则理解或者问题咨询的,将进一步做好解读。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落实中国证监会部署,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抓好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尽快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对于其他业务规则,也将尽快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