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宜兴发布一则通告
具体如下:
关于严查严管电动三、四轮车
违法出行的通告
为切实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三、四轮车违法出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查严管对象
本通告所称电动三、四轮车,包括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以及虽符合标准但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车辆。
二、一律扣车情形
2026年6月1日起,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一)无牌或无证上国省道路(104国道、230省道、240省道、262省道、263省道、342省道、341省道、360省道)行驶的;
(二)无牌或无证上道路行驶且违规载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上路必须悬挂号牌并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行为,还将依法处以罚款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车辆处理流程
车辆被扣留后,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等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经通知及公告后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拍卖或强制报废。
四、合规上路要求
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合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电动三轮车需持D证,电动四轮车需持C2及以上驾驶证),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的车辆,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4月24日
编辑:李旭
责编:沈洁
来源:平安宜兴、宜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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