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还疯传保安掌掴女子,全网义愤填膺。
突然画风一转,两人和好了,还拥抱上了。
这不是事实,而是有人用AI恶搞,生成两人拥抱甚至“亲吻”的低俗画面。
在制作人和欣赏者眼里,根本没有受害者的伤痛,别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玩具而已。
这就是神奇的网络,骂声与笑声齐飞,戾气与恶搞气共舞。
4月22日,四川泸州古蔺县某小区门口,一场婚闹上了热搜。
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被扒得仅剩短裤,被绑在树上,多人向其身上泼洒酱油、扔生鸡蛋,笑声和拍照声此起彼伏。
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从法律角度看,涉事行为目前“没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
话虽如此,但小孩子都看得出来,该行为已超出正常婚闹范畴,涉嫌低俗与侮辱人格。
事实上,将新郎捆绑并泼洒脏东西,已违反《民法典》中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身体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同时闹婚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可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若情节恶劣,还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
其实,古蔺县民政局曾发布《文明婚俗新风倡议书》,明确“坚决抵制低俗婚闹”。
就像云南泼水节当地,屡屡发布《文明泼水倡议书》,但该闹的照样闹。
网民猜测,大概率这名新郎以前也闹过别人,以牙还牙,终于被还了。
但这么一来,陈陈相因,冤冤相报,何时能了?
就像彩礼问题,已经成了民政部要抓的大事。
文件发了,狠话也撂了,但恐怕没这么简单。之前出了份子的,谁不想捞回来?
再讲,最近晚上九点多,西安街头等红灯时,发生了奇葩事。
一辆汽车里钻出来三男一女,明显喝了酒,晃晃悠悠走到旁边女摩托车主跟前,说要坐在摩托车后座“感受一下”,接着就动手动脚。
女摩托车手吓得尖叫,同行女还按住她手不让走。
酒后乱性,酒也壮怂人胆,把欺负更弱小者当乐子。这种恶劣心态,跟阿Q当年欺负小尼姑,一样一样的。
还有最近的云南泼水节,变成了“泼水劫”。
有些人醉翁之意不在酒,不在水,而在衣着清凉的女子、毫不相干的路人。
只要打着“祈福”“沾喜气”的名义,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拿着高压水枪,不顾女生求饶,围堵冲击其敏感部位。
幻想着“法不责众”,就强行拉开别人车门,把乘客滋得精湿。
呜呼,千年泼水节竟变得如此可怕,原来那个传说中的魔头,在现实中复活了。
网络戾气和恶搞气,好比是孪生的恶兄弟,相互转化,相互打气。
文明时代,为什么还如此热衷恶搞、起哄、低俗婚闹、街头骚扰?
在过去,礼崩乐坏的时代,纲纪松弛,群魔和人心里的魔鬼就会出来乱舞
就像那个“染指”的故事。楚人向郑灵公进献甲鱼,郑国贵戚公子宋食指大动,预感将有美味,却被郑灵公故意排斥。公子宋一怒之下,直接将手伸进鼎中蘸汤品尝,纯属恶心人。
人都有一个共性,期盼某一样东西,久而不得,就会带着调侃心态恶搞一下。
这种心态孩子也有,吃不到的东西,就朝它吐上一口唾沫。
对社会而言,如果正义常常缺席或者迟到,索性就恶搞一把。
西北大学的调查悬而未决,接下来,贾浅浅会不会被恶搞?
当正常追问得不到回应,幽默和讽刺就会接管,这不纯是网民的错。
恶搞不能解决问题,只能让情绪短暂释放,却让问题更加模糊。
今天恶搞别人,明天就会被别人恶搞。
戾气不是一天养成的,恶搞也不是一天流行的。
当泼水节年年暴力,年年倡议,却年年照旧;
当古蔺县民政局对明显侮辱人格的行为说“没犯法”;
当AI恶搞已涉嫌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平台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不是仅“缺德”能解释的,而是监管盲区、治理软肋和人心变异的共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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