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董秘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
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董秘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董秘规则》实施工作,促进董事会秘书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燕郁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