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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23时31分,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超市突发大火,2人被困,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处置并成功救出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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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日21时许,该超市店长张某闭店前,将20余根点燃的蚊香放置在食用油摆放区的外包装纸箱上,并用一桶食用油固定后锁门离去。蚊香火星滴落阴燃,穿透纸箱引燃油品及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火灾发生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启动“警消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成立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询问、监控调取、物证鉴定等固定证据,锁定张某过失行为,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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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明知易燃易爆物品旁动用明火极具火灾风险,仍无视消防安全规定,心存侥幸,其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各类经营场所及责任人须引以为戒,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凡因违规操作、疏于管理等过失引发火灾的,将依法从严追责。
今年以来,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事故及重大隐患严查严处。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违规动火、“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等顽疾打击力度,深化部门联动、推行隐患曝光,倒逼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通辽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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