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可是张莎凯携带申请赔偿的材料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被拒绝了,而被拒绝的原因正是来自王苟的从中作梗。

原来张莎凯前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和保险公司协商好赔偿总金额在3000多一些,这个数字张莎凯认为也可以接受,可是没想到自己同意了,在保险公司员工联系王苟的时候,王苟居然以“我要打完官司才同意赔偿”为由拒绝了。

张莎凯深知这是王苟的拖延战术,也是故意损人不利己,那么还有没其他方法可以拿到赔偿金呢?张莎凯决定先将理赔的事情放一边,准备好提交答辩状应诉。

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张莎凯将王苟拒绝赔偿的事实,结合保险公司的一些沟通证据都一起写了进去。答辩状张莎凯一共分了五点,每一个点都直戳王苟的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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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事故,表示了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76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是赔偿责任主体,因此王苟作为机动车车主,其维修费用的索赔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更重要的是定损单、维修车辆时也从未主动联系。

第二,原告在被告进行保险理赔时,恶意进行拒赔,并且多次言语辱骂法盲,原告在被告发出保险理赔催告函后,仍然未有履行保险理赔义务,对协议互相赔偿要约行为默认其解除。

第三,关于原告王苟提出的误工费,原告作为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正式职工,不属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并且根据《最高法解释》,受害人有固定工资的,必须按照实际的社保记录来进行计算误工费,而不是使用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作为依据,在开庭前,王苟也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误工证明。

第四,车辆过度维修,原告所提供的自行编撰的表格、维修清单,无法证明实际的损失事实,并且所修项目诸多与事故无关,例如尾箱、车架等非事故直接损坏部分,原告诚信问题,应予以驳回。

而关于医疗费,张莎凯认为这一块的费用只有220元,如果为这一块去打下去的话,时间的成本不是很值得,应该在答辩状中,虽然提出了关于X片检查结果是没有任何问题,但就生命至上的原则,同意这块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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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接纳了张莎凯的答辩,并且按照事故的四六划分,判决张正义赔偿王苟医药费总计220.42的60%,即132.25元。在裁决中法官也强调机动车是作为高速运输工具一方,存在较高的运行风险,所以驾驶人负有较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非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在《道交法》76条已经进行了减轻机动车赔偿责,其他的索赔因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相关证据补交,因此法院驳回其他诉求。

一场荒诞的闹剧,以王苟最终的败诉结束,原本老人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希望通过友好沟通去解决问题,一直都愿意承担王苟的机动车维修费用,可是王苟在撞人之后,藐视生命的行为,并且想要借助法律的手段敲诈老人,最终自食其果,只获得了132.25元的医疗费象征性的赔偿。

这场官司,王苟从最初索赔金额高达6677.24元,最终得到的是一个连零头都算不上的数字,而那些他曾经在微信聊天中用来指责张正义老人和老人女儿的话,“狡猾”、“赖账”等,都在这次的判决书落下的一刻,反而像是回到了他自己的身上。

张莎凯经历这次的官司后,她知道法律不是谁声音大就是谁有理,也不是谁会算计就谁可以占到便宜,当规则被人当成工具利用的时候,也总有人会把规则变回它原本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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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翔

来源:公众号 ken的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