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通报“颐和康民营养老院发生同住老人冲突致一人受伤事件”。

2026年4月10日午休期间,该院两名同住双人居室近4个月的老人王某某(1943年11月出生)、马某某(1954年5月出生)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马某某受伤。当日12时30分,该院值班护工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14时02分护工再次巡查时,发现受伤老人,院方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旗医院救治,同时告知涉事人员家属。马某某家属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辖区派出所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办中。

截至目前,马某某在旗医院接受治疗,伤情整体稳定,身体正在恢复中。经与王某某家属沟通,其明确表示将配合等待后续法律程序。事件发生后,涉事养老院多次与马某某家属见面协商,沟通后续事宜,已先行预付伤者医疗费用1万元,并根据马某某家属诉求,提出多个补偿方案,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调查核实,根据当日视频监控显示,此事件中该养老院值班护工巡房间隔时间1小时32分钟,符合《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中巡查频次不低于每2小时1次的制度要求。但该养老院对突发事件应急预判存在不足,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冲突,未能有效保障入住老年人人身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已对该养老院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派出工作组入驻督导,全程监督指导该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优化日常巡查值守安排、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力量,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依据2020年11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综合裁量,对颐和康民营养老院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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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老人被82岁舍友殴打致伤,内蒙古官方通报

北京日报 2026年4月24日 22:11 北京 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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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通报“颐和康民营养老院发生同住老人冲突致一人受伤事件”。

2026年4月10日午休期间,该院两名同住双人居室近4个月的老人王某某(1943年11月出生)、马某某(1954年5月出生)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马某某受伤。当日12时30分,该院值班护工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14时02分护工再次巡查时,发现受伤老人,院方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旗医院救治,同时告知涉事人员家属。马某某家属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辖区派出所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办中。

截至目前,马某某在旗医院接受治疗,伤情整体稳定,身体正在恢复中。经与王某某家属沟通,其明确表示将配合等待后续法律程序。事件发生后,涉事养老院多次与马某某家属见面协商,沟通后续事宜,已先行预付伤者医疗费用1万元,并根据马某某家属诉求,提出多个补偿方案,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经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调查核实,根据当日视频监控显示,此事件中该养老院值班护工巡房间隔时间1小时32分钟,符合《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中巡查频次不低于每2小时1次的制度要求。但该养老院对突发事件应急预判存在不足,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冲突,未能有效保障入住老年人人身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已对该养老院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派出工作组入驻督导,全程监督指导该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优化日常巡查值守安排、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力量,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依据2020年11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综合裁量,对颐和康民营养老院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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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北京的马女士反映,其父亲在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颐和康养老院内,遭同宿舍老人持续殴打,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头部被缝9针、颅脑损伤,并出现大小便失禁。

马女士介绍,事发于4月10日午休期间,两位老人12时之前就回到房间,不久父亲就被打倒在地,14时护工才发现送医。她质疑养老院在人员安排与现场监护上存在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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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女士父亲被打伤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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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鲁科尔沁民政、红星新闻

编辑:考拉

编审:波涛